有限 2501

2502 

  股東人數至少一人,並從股東中選出至少1位董事,董事 = 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最多從股東中選出3位董事,董事之間再推派一位董事長,董事長 = 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如同前面提過的,負責人負責整個公司的營運與執行,並定時(一般採一年一次)提交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請求各股東承認。鮮少有董事(長)或負責人可以獨立完成編表。當您有這種情況發生時,莫慌張,只要趕快拿起電話,撥打(02)2222-2224,說您有記帳需求,一切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負責人有競業禁止的定,負責人若本身自己已有一間公司了,就不應再擔任另一家同性質的負責人。如果一定非他/她莫屬,也應提報各股東,請求同意。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們,負監察責任,監督負責人是否有認真工作,察看公司是否有正常運作,若發現負責人有不適任之情事,應召開股東會,請求更換負責人。

 

股份 2503

2504 

  股東至少2人,擔任職任者最少要4人,3位董事 + 1位監察人。董事的選任,最多不超過股東人數的2/3。董事之間再推派1位董事長,董事長 = 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眼尖的讀者或許已經發現,股東只有2人,怎麼選出4人的職務??意思就是說,這不足的2位,可以是由沒出錢的外來人來擔任獨立董事或監察人。這是公部門常在玩的手段,公務員退休後,再安排至公營事業擔任獨立董事或獨立監察人,獨立董事也可被推選為董事長。每個月領原有的月退俸加上擔任職務的薪資,一個月領十來萬跑不掉。不過一般民營的企業就很少這樣操作了,除非真的很有名望,政治手腕高,擅長經營管理的人,如:比爾蓋茲、郭台銘、張忠謀等,否則一般都會抱持著“我為什麼要發薪給一個沒出資的人來參與管理、經營與決策??!!”

監察人執行業務時等同董事長。獨立董事的權責等同董事,獨立監察人的權責也僅等同監察人,不會因為加上“獨立”一個字就特別利害。(謎之音,所以台灣不要再吵要“獨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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