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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過後,我和平常一樣,每天為了養家活口,努力工作賺錢,認真上班。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活動時間則是早上七點至晚上十二點,一度還擔心自己會不會工時過長過勞死。剛好這幾天,過勞死的新聞又炒的沸沸揚揚的,不僅過勞死的認定大幅放寬,勞委會甚至提議要修法,要過勞死的雇主背負刑責,以保護弱勢員工的健康權益…。勞工的權利會有人幫他爭取、勞工過勞死要有人出面賠償,那負責人呢??想到這裏就不禁一陣心酸啊…。

三不五時,我會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去關心一下中翔董事長變更的案件進度。由於那是公開透明的資訊,所以很容易掌握到案件進度。何時送件、何時核准、有沒有補正、補正內容,統統可以查得到。但是那些公示資料僅能當做參考用,不能當做證明,因為偶爾資料登打人員還是會一不小心就登打錯誤。而他們打錯的資料,公開之後,如果還能被當作證明之用,那只是錯上加錯,同樣的一個錯誤,引導更多人往錯的方向去而已。就好比說,一間A公司實際資本額是100萬,但登打人員不小心誤繕為1000萬,並將它公示出來。剛好A公司打算跟銀行貸款200萬,如果銀行只看網路上的公示資料,那麼就會認定A公司有資本1000萬,並放心地將資金貸出。為了避免這種一錯再錯的狀況發生,網路上的公示資料是僅供參考,不能當作證明之用。主管機關實際核准內容仍應以紙本所載為主。

時光飛逝,45天的日子一下就到了。和平常一樣,我在住家樓下的早餐店買了一份三明治及一杯溫牛奶,便往公司出發。一路上還在想中翔的案子要怎麼處理,等我回過神來時,已經到了公司門口。就在我掏出鑰匙,扭開大門鎖的那一剎那,手機響了。放下手上的早餐,匆匆忙忙的拿出手機,看到螢幕上的來電顯示,寫著林總裁的大名,我趕忙按下接聽鍵。

「早安,您好。」

「是,您問我董事長變更的事啊??有的,我一直有在持續注意。而且,是的,很不幸地,您已經不是董事長(總裁)了。」

「您問我為什麼要拖45天後,等對方陣營變更後才要採取行動呀…。是這樣子的,依照“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規定,登記事項若是有變更的話,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備妥必要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是的,這樣才也才十五天,另外的三十天,是怕他們被主管機關要求補正,會有三十天的寬限期,而加上去的。總之,他們現在已經都辦妥了。」

「我知道,總裁這個位置對您來說很重要,而且具有特別的意義,所以我會盡力幫您奪回總裁的寶座。」

「首先,再跟您確認一下,自從那一天您被迫去參加那個莫名的會議之後,您應該就沒再召開董事會了吧??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吧??」

「嗯~,好的,既然通通都沒有的話,那麼就是您向他們求償並告他們偽造文書的時候了。首先,就像我上次跟您提過的那樣,董事長要先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會,會才開的成。您既沒召開董事會,自然地,也就不會有股東會的產生。但是在上一次的會議中,您被莫名奇妙的逼退,並被撤掉董事長的職務,這個於法不符。依據公司法§199: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因此,您並沒有遞出董事長辭職信、股東也並無開會將您解任,所以您大可向公司求償您所受到的損害,這是有法源依據的。再者,不論是補選一位董事或者全面改選董監事,都要召集股東會。您身為股東之一,卻沒收到通知,可見股東會議記錄和董事會議事錄都是由趙大山自行捏造的。就算他想硬抝說上一次的集會是董事會,那您請他出示上一次董事會的簽到簿,看看簽到簿上有沒有您的親筆簽名,這樣子最清楚了。因為與會的每一位董事,都要在董事會簽到簿上親自簽名,這是最基本的,也是申辦登記的必要文件。然而,沒簽名、沒開會、沒選舉、沒投票,但董事長還是被換人了。這表示什麼??這意思是說,所有申辦的文件都是趙大山一手包辦的。」

「證據呀…,老實說我還真拿不出證據呢。您問我誰拿的出??我想您應該沒問題。」

「是的,您拿的出。不信的話,您可以用您是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向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申請抄錄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議事錄及董事會簽到簿這些文件。這樣子一來,您就握有鐵一般的證據了。」

「別擔心,不急,隨時可以去申請,已經核准的文件,市政府會幫您保管的好好的,絕對不可能會被抽換掉的。」

「不過……」

「好的,那麼我就直說了。是這樣子的,我會建議您,把這件事當成跟趙大山談判的籌碼,逼他再把董事長變更回您。我想他會不得不乖乖就範,因為他本身是律師,知法犯法,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將他提報給懲戒委員會,雖然最終他還是會受到應得的懲罰,但審判的過程畢竟還是曠日廢時。所以,不如賣他一個人情??」

「不是的,您誤會了。我並沒有從他那邊收受任何好處,只是冤家宜解不宜結,才會這麼說的。再說,您本身還欠缺一些必要性因素,靠您目前的條件想要把他鬥垮,老實說很困難。最多就是跟他兩敗俱傷,但這樣對您又沒什麼幫助,所以我才會建議您,他幫你把董事長的資格變更回來之後,您就就此打住吧。」

「其他辦法啊…。不要啦,我還是不要說啦,再說下去就是黑暗面的東西…」

「呃…您要負全責哦。嗯…好吧,那就請您小心服用。」

「話說從頭,當初您會當上董事長(總裁),是因為老總裁指定的關係,因為他是持股過半的股東,所以是他當家作主。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他說要修章就修章、要遷址就遷址、甚至要您接棒當董事長,也全都靠他一句話,就可定案。以目前的股權結構來看,老總裁是第一大股東,再來是趙大山,然後是您及其他主要幹部,最後是投資客。要主導一間民營公司,最重要的就是持股過半,再來是安插自己的人馬,做到這兩點,您就可以很順理成章地當上董事長。所以,我才會想說趁這個機會增加您的持股比例。」

「您忘了,您還有趙大山的女兒,碧兒,這枚棋子可以用。我知道要您這麼做,會使您很痛苦,但為了公司您不得不忍耐。從董事長變更回來的那一刻開始,希望您可以停止一切跟趙大山的爭執,而且還要對碧兒很好。一段時日後,趙大山自然會對您缷下心防,此時您再跟碧兒提說,希望她可以來公司幫您的忙,至少佔有一席董事的位置,這樣子議案在表決時,您這邊的意見就又多了一票。但您不希望她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董事,您想要她當一個有名有實的董事,所以,希望她爸爸可以把一部份的股權轉讓給她。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如果趙大山夠疼他女兒的話,每年贈與她220萬,三、五年下來,他的股份應該就會全數過給碧兒了。」

隱隱約約,我似乎聽到林英傑一邊嘴角微微上揚發出哼哼哼的笑聲。

「當然這一段時間,您也不能全靠趙大山那邊的股份。您可以同時用碧兒的名字申請設立一家公司,她當負責人,您在背後操控。成立這間公司的最主要目的是跟銀行貸款,資金貸下來後,用您個人的名義,通通拿去買中翔的股票。貸到極限,貸到再也貸不出來時,就可以準備下一個步驟了。」

「既然碧兒的這間人頭公司,再也搖不出錢來了,那麼就放手讓她自生自滅吧,同時把碧兒公司欠稅負債的風聲放出去,再加油添醋一番,儘量誇大,最好搞到股東個個人心惶惶。這時候,您再回去跟碧兒哭訴,說您真是糟糕,為了創副業,想要求近利,一時不慎,被人騙了。公司貸出來的資金,也全部投進去了。現在中翔的股東,都很擔心董事們會用中翔的資金去處理那間公司的問題,投資客也都抱著觀望的心態。目前唯一能滅火的辦法就是,碧兒先把股份統統轉給您,因為夫妻之間贈與免稅,然後再來切割,辦假離婚。」

「免不了先哄她一哄,告訴她您既使離婚之後,還是愛她的、還是會繼續照顧她,讓她放心的簽字。離婚對她來說是假,對您是真。如此一來,您就擁有趙大山全部的股份,再加上您用貸出來的錢買到的股份,縱使持股沒過半,也有達到三分之一。」

我把發燙的手機換到另一隻耳朵去聽。

「其實我們可以大膽的假設,老總裁有意讓您當他的接班人,股權讓給您是遲早的事,只是不曉得會是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而已,畢竟終究您還是他的親生骨肉。進一步想,如果您再積極一點,工作上有更傑出的表現,也能保障老總裁退休之後的生活可以衣食無虞,那麼老總裁則會更有意願、更放心地把那一份要過戶給您的股份,提早過給您。這樣子一來,您就是持股過半的第一大股東了。」

「嘿嘿,持股過半有什麼好處,我想這就不用我多說明了。我們處在一個民主的社會,少數服從多數,是打小時候老師教導我們的基本處世道理。如今,在股東會中,你一個人的意見即代表多數人的竟見,這對於公司的利益(如引進外資)或您個人的私慾(蓋宜蘭渡假村)都是無往不利。唯一要注意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下聯,“多數尊重少數”。說明白一點,就是不要在公司裏頭樹立敵人,不論是股東還是董事。唯有做到“持股過半”及“尊重少數”這兩點,您的萬年董事長的位置,才能坐得穩固。」

「“持股過半”讓您有較多的選舉權,可以選出您要的董事,並把他們安插在董事會中。但董事會的表決是數人頭的,一人一票。“持股過半”在董事會中是起不了作用的。只有鞏固您拉進來的人馬及拉攏敵方陣營的董事,才能在董事會中勝出。所以,想要完全掌握住董事長的寶座,做個八面玲瓏的八面人也是必要條件呢~~。」

「唉…說了這麼多,我最擔心的還是碧兒,整個鬥爭裏頭,就她最無辜,犧牲最大,而且她有為您自殺過一次的記錄。我很擔心…搞不好…這一次…真的會…。雖然說,在商言商,無奸不商,但這麼做真的值得嗎??我不曉得,您位大權大智慧大,這個問題就讓您去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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