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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代罪羔羊”(Scapegoat)的由來,以下摘自維基。

希伯來聖經的典故

在猶太聖殿的贖罪日儀式中,百姓會獻祭兩隻公羔羊,大祭司會先獻祭其中一隻,並將手放在另一隻的頭上,說:「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而這隻便是代罪羔羊。代罪羔羊將帶著人們的,帶到荒野之中。

宗教觀點

基督教神學而言,代罪羊象徵了耶穌基督。他將眾人的罪惡放在自己手上,然後被大祭司從城市趕到荒野之中。但也有部分基督徒認為代罪羊代表的是撒但,而非耶穌基督。根據「(亞倫)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他們相信歸與耶和華的羊象徵了眾人的獻祭,而罪惡則跟隨象徵撒但的代罪羊阿撒瀉勒。世界末日時,他們相信世界的罪惡將被最後的審判消滅。

其他觀點

代罪羔羊後來被當成一種比喻或行為,沒有理由地將責備或災難加之於特定的人、事上,讓少部分的人、事,來承擔所有問題的責任。

 

原始頁面連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B%A3%E7%BD%AA%E7%BE%94%E7%BE%8A

 

代罪羔羊或者一般俗稱出氣筒,有著幾個特質:

一、經常拌隨著挫折而來。我們人都是在受挫、被羞辱後,一口怨氣無處發洩,只好找個出氣筒,當做我們情緒宣洩的出口。不過,在這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每個人處理這種負面的情緒都是採用這種手法。就像有些人會選擇壓抑,有些人則會做一些讓人心情愉悅的事將它淡化。

二、對象往往都是在某方面比我們弱的人,有可能是體格、有可能是財力、有可能是權勢、亦有可能是社會地位。我們不會把氣出在一位汗操很好的殺人犯上、也不會把負面情緒丟給那些被我們尊為老師、長輩或老闆身上(除非你不想幹了)。

 

為什麼突然寫到這個??是因為之前新聞媒體報導的台中ALA夜店大火。不過畢竟這有點敏感,我想開始前我還是先聲明一下好了。以下所論,不代表敝人在下、本部落格的政治立場。我不想為誰平反,也不想究責,只是很單純的看到聽到一些事情,把它們給寫了出來而已。當然,我有可能是錯的,我的資訊來源是不正確的,這些我都歡迎各位高手,不吝賜教。

 

ALA夜店大火,燒出了很多問題,以下這幾個,最為顯著:

①為何消防安檢都通過,卻還是會發生火災??

 火災跟消防安檢,完全是兩回事。不管有沒有消防安檢,仍有可能發生火災;不管發生什麼樣的火災,都跟消防安檢沒關係。就像已經設置紅綠燈了,為何還是會發生車禍一樣。消防安檢跟紅綠燈都是為了預防災害的發生而設置的,但是它們都不可能使得災害不發生,而且,要是人為故意的話,不管是什麼多好的預防設備,都形同虛設。

 

②為何登記飲料店業,卻是開夜店??

 是的,他的店名是叫做“哈克飲料店”,但他的營業項目可不僅僅是飲料店業而已哦。剛剛查了一下,他的營業項目總共有三項,一、F501030 飲料店業 二、F102030 菸酒批發業 三、F203020 菸酒零售業。他的營業登記可是全部照規矩來,合乎規定。而且,也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說,店名要是取名叫飲料店,就不能同時兼營其他業務,或完全放棄主要業務。舉例來說,哈克飲料店,雖然叫做飲料店,但他的營業項目允許他兼營菸酒批發零售業。日後要是老闆覺得飲料店、夜店的生意不好,想把營業項目改成五金零售業、室內設計業、電器零業業,完全放棄飲料店業、菸酒批發業及菸酒零售業,是可行的。即使店名跟營業項目完全無關聯,主管機關還是會核准…。

 

③為何住宅區可以開夜店??

 以前辦理營業登記,是要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房屋使用執照規定。尤其是台北市,審核條件更是嚴苛,除了要知道登記地址是在什麼分區以外,還要知道總樓層數及面臨的馬路幾米寬。然而,就算在審核最嚴格的台北市,在住宅區也是可以開店面的哦,但僅限一般零售業,如先前提到的五金零售業、生活日常用品零售業、傢俱寢俱零售業…等,這些都可以在住宅區內經營,但只能登記在一樓。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從那一天開始,辦理任何公司行號的設立變更登記,就不再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了。隨著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廢止,很多的申請程序也一併跟著改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房屋使用用途的審核。早期在辦理時,是主管機關會幫你審,營業項目跟房屋使用規定對的起來的話,就核准;現在是,主管機關不幫你審,你要自己審,不管你自己審查的結果如何,一律核准。這個新法,是中央制定,地方執行.因此全台灣都一樣。所以,現在不論你是要在住宅區開夜店、工業區開飲料店、商業區開印刷業還是農舍裏頭開工程業,統統都會准給你。

台中市長、經濟發展局局長、工務局局長,我只能說他們比較倒霉而已。因為他們不是立法者,他們僅是執行中央所訂制的法令,然而出事時卻又要幫中央背黑鍋,說他們是代罪羔羊一點也不為過。其他各地方的縣市首長,只能自求多福,保疪自己轄區內的夜店、小吃店附設卡啦OK(註1)都不會失火,不然馬上就淪為下一隻羔羊了…。

 

 

註1:小吃店附設卡啦OK是不符合規定的。要完全合法,需要在營業項目上加上“視聽歌唱業”,並請建築師變更房屋使用執照後,再去登記才是合法設立。只是這樣子花費太昂貴,所以幾乎沒有人這麼做,因此形成另一批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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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F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