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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個人,管理2間事務所,擔任3間投資事業的總經理及兼任4個不同產業的財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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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5 週三 201015:21
  • 《21》(轉貼)追稅稅局明年緊盯4大行業

2101
 
追稅 稅局明年緊盯4大行業 更新日期:2010/11/30 02:59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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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稅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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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4 週二 201000:00
  • 《20》小孩子們9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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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小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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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1 週三 201000:08
  • 《19》公司 or 行號 - 組織型態篇

1901
  “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型態,由小排到大你/妳會怎麼排??一般最常見的排法就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過,這是一般大眾的觀感,實際的規模大小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真要比,應該要先決定以什做為比較的依據??是以資本額、面積大小、員工人數還是營業項目的數量。早期因為有最低資本額限制的關係,有限公司25萬,股份有限公司50萬,而錢拿越多出來的,聲音越大,所以一般人的觀感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用資本額來比較公司的大小,那麼資本額200萬的商號當然就比資本額50萬的有限公司或5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來的大。 那麼“工廠”呢??“工廠”又應該被排在哪裏??“工廠”要排在那三個大頭的位階之下,它是屬於它們的附屬型態。同樣的,“子公司”、“分公司”、“分行”、“分所”,它們也都跟“工廠”一樣,都是在第二位階,是附屬的組織。意思也就是說,“商號”、“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們都可以增設“工廠”、“分店”或“分公司”,但是它們本身要先設立起來,才能做增設的動作。而且,“工廠”或“分店”也無數量上的限制,只要能力所及,就可增設。但千萬要小心,不要擴充過快,導致本身資金週轉不靈,最後全盤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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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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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4 週三 201023:02
  • 《18》(轉貼)抱怨的資格 by 方德信(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督學)

21771627:《18》(轉貼)抱怨的資格 by 方德信(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督學)
 
 
這一篇真的寫的很棒,我三不五時還是會翻出來讀一讀,分享給各位。我第一次看到是在朋友的網站,但也是轉貼的。自己有試著搜尋過原出處,不過一直找不到,似乎是公部門內部的長官的話,不小心流出來的樣子。所以,要是哪位朋友知道原出處煩請告知,我會立刻補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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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職場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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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7 週三 201018:27
  • 《17》分不開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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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感情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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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4 週日 201000:45
  • 《16》鐵口直斷論稅務

1601
      一間斗大的辦公室,只有我跟陳董隔著辦公桌,面對面坐著。旁邊堆滿雜物的書櫃上,放著每一年度的型錄,幾個標示著出貨單、訂貨單、請款單…等的資料夾,和好幾包用紅白塑膠袋包起來看不出來是什麼的東西。辦公桌上放著一支泛黃的電話,電話的聽筒線像打了中國結一樣,整團纏繞在一起。比鄰的是一個半滿的煙灰缸和一包半開的白尊爵。桌上墊著一整片的泛黃的透明軟墊,邊緣部份還印著一個被香煙燒黑的焦痕。底下夾著好幾張常用的聯絡人名片,其中約有五、六張還有手寫的手機號碼、統一編號。覆蓋在那上頭的是幾張A4大小的紙,上面寫著我剛剛演算的過程。陳董手上拿著一張,推了推他的老花眼鏡,半瞇著眼精,仔細地讀著上面的每一個數字,還不時地皺一下眉頭。過了半晌,終於開口,用那唦啞的嗓音,操著台語一字一句慢慢地說:『那是敲貴這咧金頁,挖艾力完.全.擔.凱。』(若是超過這個金額,我要你完.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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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稅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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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2 週二 201023:27
  • 《15》不讓你稅!

1501
    繼續以志玲姊姊的案子做例子。已知志玲姊姊收入是1,000萬並假設這1,000萬是一次給付的表演酬勞。上一篇,《14》給林志玲的一封信,有說過若是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繳稅金1,415,700;若是以薪資所得申報,繳稅金3,174,100。不管是141萬還是317萬,對一餐只用一碗魯肉飯裹腹的我來說,都是個遙遠的天文數字。而且這筆錢是繳出去就沒了的,可不比拿去扔在湖裏,至少還有“撲嗵”一聲;繳給國稅局,繳再多,它也不會頌個“誠實納稅”的匾額給你。所以,志玲姊姊的案子有節稅空間或撇步嗎??有,當然有,就讓不才的我來提供幾個。 (一)多重影分身術   一般俗稱“找人頭”;或利用幽靈人口的方式,均化自己的所得,皆屬之。以志玲姊姊的情況來說,一個人要繳141萬的稅金;那麼兩個人的話是要繳141萬 / 2 = 70.5萬嗎??不對哦~~。同樣的1,000萬收入,分給兩個人去申報繳納的話,每人只要繳465,500,足足比一個人繳的1,415,700少了近100萬。如果是分給三個人去申報的話,則更少了,平均每人只要繳235,919。或許你/妳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差這麼多。那是因為,每一個人都要再減去自己的標準成本45%、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底下附上一張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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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稅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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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5 週一 201023:45
  • 《14》給林志玲的一封信

1401
 
志玲姊姊妳好:
  展信愉快。請容許我先做一番簡短的自我介紹。敝人身高五尺七、體重七十五,BMI值二十五,稍微偏胖。沒有什麼特別出色的外表,也沒有什麼卓越顯赫的能力,唯一值得欣慰的就是,四肢健全、五官端正、心智正常。我是一個很平凡的人,是那種在人群中永遠不會顯得格外亮眼突出的小人物,曾經有過這樣的記錄,學期末時,校長到我的教室來找我,他問我的老師,我有沒有來,結果老師回答說,我們班上沒有這個人吧…。不論是在校成績還是職場業績,我不曾拿過什麼傑出的獎項,能力所及最多就是全勤獎。目前有一份正當職務,在跑外務兼業務。本身沒什麼特別興趣,古董買不起、車子玩不起,收集遊戲王卡怕被嫌太老,目前的我,我想只適合收藏好人卡…。平常沒事時就是看看書、練練字,跟一般大眾一樣,每日聽聽藝人八掛跟藍綠政治角力,也是必做的工作。很早以前,自從看見妳因稅務問題見報之後,就一直想提指寫信給妳。然而,凡庸的我,既無七步成詩之才,亦無十步成歌之能,腦海裏頭有千頭亂緒,卻遲遲無法理出一個所以然,往往想要動指在鍵盤上敲些什麼,就開始舉指不定、原地踏地。一封空白的草稿就在我的雲端空間沉睡多時,直至近日,從報紙上得知妳由原來的時尚名模變成抗稅巾幗,蒙受著欠稅的不白之冤,那顆忿恨不平的心,頓時被熊熊怒火包圍,同時也遠端喚醒了空白草稿,立刻在鍵盤上敲下DOO、WIQ!!(無蝦米字根 = 加油!!)
  首先,我想先來還原整個事情的始末。一如往年般,妳拿著凱渥給妳的扣繳憑單,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並把這些收入列為“9A-70表演人的執行業務所得”,而這個項下的費用標凖率是45%。換句話說,如果妳今年的收入有1,000萬,妳要先扣掉450萬成本費用(1,000萬*45%),剩下的550萬才是妳的收入。現在的癥結點是,國稅局並不認為妳是表演人,認為妳是凱渥的員工,妳的收入不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應該認列為“薪資所得”。一旦從“執行業務所得”改為“薪資所得”,妳就沒有45%的標準費用,就不能扣450萬的成本,僅能扣10.4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98年標準),妳的收入會由550萬暴增為989.6萬,應納稅額也會由原來的1,415,700跳到3,174,100,兩者相差1,758,400。妳覺得這中間應該有什麼誤會,有必要解釋清楚,所以親赴國稅局說明,這是妳與國稅局的第一次會面協商,事後還與稅務人員合照。可是,國稅局依然堅持己見。不得已,妳只好提訴願,卻遭駁回;最後提行政訴訟,不幸的是,法院還是判決妳漏報92至94年薪資所得17,327,638,需補繳稅金6,844,433,至於罰鍰1,351,850的部份則可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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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稅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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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8 週一 201011:54
  • 《13》浪漫釀的鴆

Grooms Cake
 
打從有記憶以來,我就沒做過什麼轟轟烈烈的大事,也沒談過什麼轟轟烈烈的戀愛,更沒遇過什麼轟轟烈烈的奇遇,唯一能夠堪稱得上轟轟烈烈的我想只有新婚之夜那一晚。
我本身並不是個十分抗拒排斥浪漫的人,也不是個盲目追尋浪漫的人,只要條件允許,難度不要太高、風險不要太大、費用不要太貴…等的先決條件下,一點點小浪漫倒也可以接受。然而大多數的浪漫情境,都有花大錢、高危錢和欠人情的特質。在與本身所要求的理財觀、價值觀、成本比、風險比是背道而馳,因此我也就離浪漫越來越遠了…。
那一天,跟一位朋友,K小姐一起出門去喝咖啡。我們選了一家非連鎖的咖啡店,而是有自己風格的店。各自點好飲料,讓服務生把菜單收去,我伸出手拿起水杯,正準備要喝的時候,卻聽見對面K小姐發出像殺豬般的唉嚎『為什麼我的男朋友那麼不…浪…漫…』最後三個字還特別拉長了音,像極了早期鬼片演的古時候含冤而死的女鬼,有著極深的怨念,每次一出場就說『還…我…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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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感情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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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4 週四 201017:07
  • 《12》資本額的認定

1201
  一般有限公司對於資本額的認定,是採實質認定。意即,公司帳戶資金籌措到多少,就用多少下去做公司的資本額,至於零頭則做暫收款。如果是申請無限公司(非商號)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又多了幾個誘人的選擇。在無限公司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以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換句話說,你可以用你的名聲、商譽、技術、智慧、肖像、股票、民間債權…等,做為你的股本。你甚至可以主張說,你現在打算要成立的公司,整個藍圖願景你都從頭到尾想過了,最主要的就是用你的技術,做出獨一無二的商品,所以,你的技術是無價的。但你願意委曲一點,就為它訂個不二價1億好了,以技術充抵現金出資的條件下,公司的資本至少有1億。然而這樣想的結果,最後只有失意。 上述的情況,只要錢夠一間公司營運,則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可參閱《04》公司 or 行號 - 資本額篇)。但在實務操作上會遇到幾個問題。我們儘量不要去講法規、法條,那種東西隨便上網查一下就有,只是大多數的人看完後還是不懂…。所以,我們儘量以案例解析的方式來探討,這樣子大家才有融入參與的感覺,也更能激發各位的想法。 舉例來說,你打算和四位友人成立一間資本額500萬的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說好每人現金出資100萬元,事到臨頭你才發現你現金要做其他用途,於是你向其他的董事提議說,你之前是某某著名的美商工程師,專門在硬體研發部,有五年的相關經驗及所需技術,希望可以用你的技術來代替現金出資。這時候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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