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 02 週六 202123:34
《125》手把手教你台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 9月 11 週六 202122:34
《122》手把手教你商業設立(圖多)

現在這個年頭,資訊發達、法令透明,公家機關的服務也更加和藹可親,很多新創業會選擇自行辦理設立登記,想說只是要開個小店面、小商號,做點小生意而已,不想假手於他人或代辦業者。這其實是一件好事,讓新手老闆,更加認識自己的生意。只是自行辦理頗為耗時,如果趕著要統一編號的話,花錢請人處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 10月 21 週一 201923:55
《95》我目前薪資約50萬,下班後閒瑕時會做手工皂賣,一年大約會有10萬收入。請問我要成立公司行號嗎?

關於要不要成立公司行號,這是最多人問的一個問題。除了會增加許多額外的支出,例如:勞保費、健保費、房屋稅、地價稅、二代健保等,還很有可能需要放棄目前已有的穩定的、固定的薪資收入。
標題所說的這個問題,我個人是從幾個面向在決定:一、是否有實體店面,二、有沒有要當成長期發展事業,三、可否降低稅金支出。
一、是否有實體店面?
- 5月 08 週三 201900:14
《87》員工的勞健保,保好保滿保平安

關於勞健保的規定,真的是多如牛毛,不勝枚舉。就像老人家常說的一樣,滿天全金條,要抓沒半條。法令規章也是一樣,勞動基準法、健康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列、年金保險實施辦法,再加上相關的施行細則,真的是法令百百條,弄懂沒半條。就算真的很努力去鑽研,也會覺得明明寫的都是國語漢字,怎麼完全看不懂它在講什麼。舉例來說,【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第二項、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很多僱主都解讀為"未滿五人不用保勞健保"。但,這其實是錯誤的。
不曉得有沒有老闆或主辦會計,真的很仔細的去讀過勞保繳費單上除了金額以外的資訊。或者說,看到了金額,有沒有倒算回去,看看勞保局怎麼算出來的?勞保局至少包含了五種業務:一.勞保、二.就業保險、三.職業災害、四.勞工退休金及五.生育、傷病、失能、死亡和大家最關心的老年給付。而一張勞保繳費單上,就通常會包含了前三項(勞保、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的保費。
常常遇到僱主宣稱他們未滿五人,不用幫員工保勞健保,並且引用前述法條。但是,該法條只規定勞保,可沒說其它的不用保。真的,你再回去讀那一段文字,它只有說到勞工保險。其它的各自有各自的規範。像就業保險、職業災害、勞工退休金,這個是不論員工人數,只要一人、只要到職、只要有領薪,就是要幫員工加保。而這些業務也都是勞保局承辦的,所以想要只幫員工保其中一項,如就業保險,那要怎麼跟勞保局解釋其他的為什麼不用保?為什麼只保就業保險?
- 5月 01 週三 201912:52
《86》負責人的勞健保,到底該怎麼保

每次有人詢問成立公司事宜,我就一定會提到負責人的勞健保。其實不只是負責人,在公司規模以上的話,指的是全體董事。有限公司有至少一位董事,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三位董事,所以其實包含的層面還滿廣的。而這又是一個複雜又難以理解的事情,解釋完、試算完差不多也要十分鐘,但怕有人不小心掉入法令的文字陷阱,所以還是用白話文解釋一次,會比較安心。
- 4月 13 週六 201914:23
《84》關於租金收入,其實是很多人常常算錯的一個東西

魔鬼藏在細節中。關於租辦公室、租店面,有許多事情必須注意。
- 4月 03 週三 201918:31
《83》房屋使用用途的合法性,其實是最不需要去考慮的一塊

『請問一下,我這個地址可以開餐廳嗎?』
『市民大道的那間店面可以做飲料店嗎?』
- 8月 21 週日 201116:05
《44》一次寫好,未必頂好

(我個人最喜歡劉德華與陳玉蓮這一版的神鵰俠侶)
“法王笑道:「人個有志,那也勉強不來。楊兄弟,你的武功花樣甚多,不是我倚老賣老說一句,博采眾家固然甚妙,但也不免駁而不純。你最擅長的到底是哪一門功夫?要用甚麼武功去對付郭靖夫婦?」
- 6月 02 週四 201118:55
《35》代罪羔羊(Scapegoat)

先來說說“代罪羔羊”(Scapegoat)的由來,以下摘自維基。
- 4月 01 週五 201109:48
《31》那一年的幸福時光之搶救林英傑的總裁寶座(續)

數日過後,我和平常一樣,每天為了養家活口,努力工作賺錢,認真上班。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活動時間則是早上七點至晚上十二點,一度還擔心自己會不會工時過長過勞死。剛好這幾天,過勞死的新聞又炒的沸沸揚揚的,不僅過勞死的認定大幅放寬,勞委會甚至提議要修法,要過勞死的雇主背負刑責,以保護弱勢員工的健康權益…。勞工的權利會有人幫他爭取、勞工過勞死要有人出面賠償,那負責人呢??想到這裏就不禁一陣心酸啊…。 三不五時,我會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去關心一下中翔董事長變更的案件進度。由於那是公開透明的資訊,所以很容易掌握到案件進度。何時送件、何時核准、有沒有補正、補正內容,統統可以查得到。但是那些公示資料僅能當做參考用,不能當做證明,因為偶爾資料登打人員還是會一不小心就登打錯誤。而他們打錯的資料,公開之後,如果還能被當作證明之用,那只是錯上加錯,同樣的一個錯誤,引導更多人往錯的方向去而已。就好比說,一間A公司實際資本額是100萬,但登打人員不小心誤繕為1000萬,並將它公示出來。剛好A公司打算跟銀行貸款200萬,如果銀行只看網路上的公示資料,那麼就會認定A公司有資本1000萬,並放心地將資金貸出。為了避免這種一錯再錯的狀況發生,網路上的公示資料是僅供參考,不能當作證明之用。主管機關實際核准內容仍應以紙本所載為主。 時光飛逝,45天的日子一下就到了。和平常一樣,我在住家樓下的早餐店買了一份三明治及一杯溫牛奶,便往公司出發。一路上還在想中翔的案子要怎麼處理,等我回過神來時,已經到了公司門口。就在我掏出鑰匙,扭開大門鎖的那一剎那,手機響了。放下手上的早餐,匆匆忙忙的拿出手機,看到螢幕上的來電顯示,寫著林總裁的大名,我趕忙按下接聽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