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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限公司對於資本額的認定,是採實質認定。意即,公司帳戶資金籌措到多少,就用多少下去做公司的資本額,至於零頭則做暫收款。如果是申請無限公司(非商號)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又多了幾個誘人的選擇。在無限公司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以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換句話說,你可以用你的名聲、商譽、技術、智慧、肖像、股票、民間債權…等,做為你的股本。你甚至可以主張說,你現在打算要成立的公司,整個藍圖願景你都從頭到尾想過了,最主要的就是用你的技術,做出獨一無二的商品,所以,你的技術是無價的。但你願意委曲一點,就為它訂個不二價1億好了,以技術充抵現金出資的條件下,公司的資本至少有1億。然而這樣想的結果,最後只有失意。

上述的情況,只要錢夠一間公司營運,則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可參閱《04》公司 or 行號 - 資本額篇)。但在實務操作上會遇到幾個問題。我們儘量不要去講法規、法條,那種東西隨便上網查一下就有,只是大多數的人看完後還是不懂…。所以,我們儘量以案例解析的方式來探討,這樣子大家才有融入參與的感覺,也更能激發各位的想法。

舉例來說,你打算和四位友人成立一間資本額500萬的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說好每人現金出資100萬元,事到臨頭你才發現你現金要做其他用途,於是你向其他的董事提議說,你之前是某某著名的美商工程師,專門在硬體研發部,有五年的相關經驗及所需技術,希望可以用你的技術來代替現金出資。這時候問題來了,

A.你的技術是否值100萬??

B.由誰來評鑑你的技術??

C.以技術出資是否有比現金出資來的有經濟效益??

D.若發生虧損時,怎麼處理??

E.對其他股東是否公平??

你的技術到底值多少錢,這很難評估。有一次去上經濟部開的宣導課程,在課堂上跟官員提出討論,他們說沒有一個評定的標準,但也不會讓申請人漫天亂定價,如果有一份相關佐證的文件是最棒的。就像你說你有硬體研發技術,你的技術值100萬,如果有人可以幫你背書、幫你證明,那是最好的。硬體研發技術當然就是找相關背景、相關技術的人幫你背書,所以你可以找知名大學的電機學、工程學教授,幫你寫一份證明文件,甚至你寫好讓他簽名也可以。又或者你是從何處學得這個技術的,也可以請這個學術單位幫你寫證明文件。甚至,好運一點,電視上常常看到的某某知名學者,剛好是你朋友,而他也願意幫你,那就更就沒問題了。只是,這些教授、學者或單位,願意不拿報酬就幫你簽名嗎??這個才是重點。其實不管簽什麼、簽在哪,只要是簽名,人們就會特別去注意是“為了什麼而簽”。他們只要幫你簽名簽下去,就或多或少要背負一些責任,所以他們不敢亂簽,也不會無償的簽。因此要找到一個相關產業、懂硬體技術、索價又不高的教授,則了耐心外,也需要一點運氣。再換個角度來看,以你的技術做出資,是否比較有經濟效益??不見得。為了要取得證明文件,所要包出去的紅包錢,至少也要上萬塊。而這個錢,包出去就沒了,不會有收據、發票,假使你今天公司做不起來,紅包錢也不可能會退回來。直接以現金出資的話,還可以把股權轉賣他人;或覺得公司前景不看好,結束營業,透過清算程序,把錢退回來。整個來說,用技術做出資,就要多花一筆紅包費,而這筆費用,對於公司來說,並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繼續上面的情況。在你的努力下,跟朋友合夥的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終於成立起來了,是現金股本400萬+技術股本100萬,總資本50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為你是以技術作出資,當然你就得要為公司出力,在公司擔任一個職務。你具有著雙重身份:股東與員工。其他的股東若想要受僱於公司,當然也行;若不要,也OK,就等分紅。對你來說,公司賺錢,你分紅,這很正常,因為你是股東;公司發薪,你領薪,這也沒錯,因為你是員工,你有提供勞務服務給公司。在你眼中這些都很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對於其他沒有受僱於公司的股東來說,你是個愛佔別人便宜,想將公司“整碗捧去”的貪婪小人。他們的解讀通常都是如此,你沒拿錢出來,沒出到一分一毛,卻又可以分紅,跟其他以現金出資的股東享有同樣的利益,這不公平。公司營運不佳時,是其他以現金出資的股東在虧本,對你則是沒影響。而且,你不但沒虧到錢,還反而一直領薪。反正賺都是你在賺,賠都是他們在賠,這種穩賺不賠的小人步數,虧你還想的出來,搞不好從一開始就是計劃好的吧…。再說,你口口聲聲宣稱你的技術有100萬,那你有開發出值100萬的商品,還是為公司帶來100萬的收入嗎??!!然後,你就會反駁說,你受僱於公司,為公司員工,每天朝八晚八的工作,從來不曾請假缺席、混水摸魚,卻還要背上這莫須有的罪名,真是情何以堪。況且,技術不等於產值,當然也不等於收入,怎麼可以對你做這樣子的要求。於是,股東內部開始起紛爭,分黨派,被孤立,最後只能拆夥求去。

平心而論,上述的案例,沒有誰對誰錯。畢竟通通都是走合法的管道,有問題的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與溝通。打從一開始,現金與技術就是不同的東西,不同的度量單位,不同的價值評定,要如何放在同一個天秤上去衡量哪一個較值錢。就像問人,糖果與水果,哪一個好吃??林志玲與鋼鐵人,哪一個好看??這個沒有一定的答案,完全照個人意思。以現金出資的股東,會有那樣的反應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拿錢出來投資,當然就是希望趕快賺錢。在這樣子的期望下,若沒賺錢還反倒虧錢,會很讓人失望。如果,所有的股東,大家都一起虧錢、一起賠錢,那倒也就算了;但要是大家都賠,僅有一個人賺,那就有問題了。總結來說,通通以技術為出資,公司沒辦法成立;以技術及現金為出資,公司可能沒辦法營運。所以,通通以現金出資才是最公平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也不要讓自己陷入合夥生意做越多,朋友越少的窘境,應統一以現金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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