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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要不要成立公司行號,這是最多人問的一個問題。除了會增加許多額外的支出,例如:勞保費、健保費、房屋稅、地價稅、二代健保等,還很有可能需要放棄目前已有的穩定的、固定的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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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健保的規定,真的是多如牛毛,不勝枚舉。就像老人家常說的一樣,滿天全金條,要抓沒半條。法令規章也是一樣,勞動基準法、健康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列、年金保險實施辦法,再加上相關的施行細則,真的是法令百百條,弄懂沒半條。就算真的很努力去鑽研,也會覺得明明寫的都是國語漢字,怎麼完全看不懂它在講什麼。舉例來說,【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第二項、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很多僱主都解讀為"未滿五人不用保勞健保"。但,這其實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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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這個地址可以開餐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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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我個人最喜歡劉德華與陳玉蓮這一版的神鵰俠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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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先來說說“代罪羔羊”(Scapegoat)的由來,以下摘自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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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數日過後,我和平常一樣,每天為了養家活口,努力工作賺錢,認真上班。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活動時間則是早上七點至晚上十二點,一度還擔心自己會不會工時過長過勞死。剛好這幾天,過勞死的新聞又炒的沸沸揚揚的,不僅過勞死的認定大幅放寬,勞委會甚至提議要修法,要過勞死的雇主背負刑責,以保護弱勢員工的健康權益…。勞工的權利會有人幫他爭取、勞工過勞死要有人出面賠償,那負責人呢??想到這裏就不禁一陣心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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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好事自在LATTE”播完最後一首歌時,表示五點下班時間到了。每天的五點鐘一到,同事總是很整齊劃一的起立、背包包、打卡,然後一群人魚貫而出地離開辦公室。我身兼兩職,校長兼撞鐘,通常都是留到最後一個,確認門窗都關好、電源都切了,才離開。就當我做完確認工作,正準備離開之際,手機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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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2501

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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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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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1

“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型態,由小排到大你/妳會怎麼排??一般最常見的排法就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過,這是一般大眾的觀感,實際的規模大小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真要比,應該要先決定以什做為比較的依據??是以資本額、面積大小、員工人數還是營業項目的數量。早期因為有最低資本額限制的關係,有限公司25萬,股份有限公司50萬,而錢拿越多出來的,聲音越大,所以一般人的觀感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用資本額來比較公司的大小,那麼資本額200萬的商號當然就比資本額50萬的有限公司或5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來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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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

一般有限公司對於資本額的認定,是採實質認定。意即,公司帳戶資金籌措到多少,就用多少下去做公司的資本額,至於零頭則做暫收款。如果是申請無限公司(非商號)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又多了幾個誘人的選擇。在無限公司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以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換句話說,你可以用你的名聲、商譽、技術、智慧、肖像、股票、民間債權…等,做為你的股本。你甚至可以主張說,你現在打算要成立的公司,整個藍圖願景你都從頭到尾想過了,最主要的就是用你的技術,做出獨一無二的商品,所以,你的技術是無價的。但你願意委曲一點,就為它訂個不二價1億好了,以技術充抵現金出資的條件下,公司的資本至少有1億。然而這樣想的結果,最後只有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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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1

我一個人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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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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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幾乎什麼樣的人都可以當負責人,所以也幾乎人人都可以設立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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