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工商登記 (18)
- Oct 02 Sat 2021 23:34
《125》手把手教你台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 Sep 11 Sat 2021 22:34
《122》手把手教你商業設立(圖多)
- Oct 21 Mon 2019 23:55
《95》我目前薪資約50萬,下班後閒瑕時會做手工皂賣,一年大約會有10萬收入。請問我要成立公司行號嗎?
- May 08 Wed 2019 00:14
《87》員工的勞健保,保好保滿保平安
關於勞健保的規定,真的是多如牛毛,不勝枚舉。就像老人家常說的一樣,滿天全金條,要抓沒半條。法令規章也是一樣,勞動基準法、健康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列、年金保險實施辦法,再加上相關的施行細則,真的是法令百百條,弄懂沒半條。就算真的很努力去鑽研,也會覺得明明寫的都是國語漢字,怎麼完全看不懂它在講什麼。舉例來說,【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第二項、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很多僱主都解讀為"未滿五人不用保勞健保"。但,這其實是錯誤的。
- May 01 Wed 2019 12:52
《86》負責人的勞健保,到底該怎麼保
- Apr 13 Sat 2019 14:23
《84》關於租金收入,其實是很多人常常算錯的一個東西
- Apr 03 Wed 2019 18:31
《83》房屋使用用途的合法性,其實是最不需要去考慮的一塊
- Aug 21 Sun 2011 16:05
《44》一次寫好,未必頂好
- Jun 02 Thu 2011 18:55
《35》代罪羔羊(Scapegoat)
- Apr 01 Fri 2011 09:48
《31》那一年的幸福時光之搶救林英傑的總裁寶座(續)
數日過後,我和平常一樣,每天為了養家活口,努力工作賺錢,認真上班。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活動時間則是早上七點至晚上十二點,一度還擔心自己會不會工時過長過勞死。剛好這幾天,過勞死的新聞又炒的沸沸揚揚的,不僅過勞死的認定大幅放寬,勞委會甚至提議要修法,要過勞死的雇主背負刑責,以保護弱勢員工的健康權益…。勞工的權利會有人幫他爭取、勞工過勞死要有人出面賠償,那負責人呢??想到這裏就不禁一陣心酸啊…。
- Mar 17 Thu 2011 00:13
《30》那一年的幸福時光之搶救林英傑的總裁寶座
- Feb 01 Tue 2011 15:06
《25》公司 or 行號 - 職務職責後篇
- Dec 31 Fri 2010 23:43
《23》公司 or 行號 - 職務職責前篇
- Dec 01 Wed 2010 00:08
《19》公司 or 行號 - 組織型態篇
“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型態,由小排到大你/妳會怎麼排??一般最常見的排法就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過,這是一般大眾的觀感,實際的規模大小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真要比,應該要先決定以什做為比較的依據??是以資本額、面積大小、員工人數還是營業項目的數量。早期因為有最低資本額限制的關係,有限公司25萬,股份有限公司50萬,而錢拿越多出來的,聲音越大,所以一般人的觀感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用資本額來比較公司的大小,那麼資本額200萬的商號當然就比資本額50萬的有限公司或5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來的大。
- Oct 14 Thu 2010 17:07
《12》資本額的認定
一般有限公司對於資本額的認定,是採實質認定。意即,公司帳戶資金籌措到多少,就用多少下去做公司的資本額,至於零頭則做暫收款。如果是申請無限公司(非商號)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又多了幾個誘人的選擇。在無限公司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以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換句話說,你可以用你的名聲、商譽、技術、智慧、肖像、股票、民間債權…等,做為你的股本。你甚至可以主張說,你現在打算要成立的公司,整個藍圖願景你都從頭到尾想過了,最主要的就是用你的技術,做出獨一無二的商品,所以,你的技術是無價的。但你願意委曲一點,就為它訂個不二價1億好了,以技術充抵現金出資的條件下,公司的資本至少有1億。然而這樣想的結果,最後只有失意。
- Aug 26 Thu 2010 16:44
《06》公司 or 行號 - 股東篇
- Aug 17 Tue 2010 07:24
《04》公司 or 行號 - 資本額篇
- Nov 26 Thu 2009 00:55
《02》 我有需要成立公司或行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