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模仿大師,人類最早的學習技巧,就是透過模仿。我們最常模仿的對象,近從生活週遭身邊的人、學校同學多數的人,遠至電視新聞上的政商名流或歌唱節目上扭腰擺臀的諧星藝人,無一不在的影響我們思想行為。

我們一直都在學習,從嬰兒時期,我們就學習身邊的人怎麼說話,如何發音;長大後學兄弟姊妹的用字譴詞、學父母師長的態度語氣;在學校成績好的同學讀書方法、好動學生的運動方式;出社會後在公司學同事的做事方法、客戶應對方式;閒睱時學電視新聞、政客業主的解套話術,這些都無時不刻直接或間接地改變著我們的行為。

因為這樣子潛移默化的關係,模仿變成了一種捷思途徑。當想要設立新品牌、幫公司命名時,很容易就想起一些知名大廠。例如漢堡就自然想到麥X勞、炸雞就想到肯X雞、披薩就想到Piz** **t、咖啡就想到星X克。但是也是因為這樣不費力的聯想關係,導致有一些創業人士,在取公司名字時就卡關,一直走脫不出那一層的聯想關係,甚至乾脆改了幾個字,把公司設立起來開始營運。這其實跟山寨版的"我當家"賣漢堡、"MFC"賣炸雞、"星法克"賣咖啡,是完全相同情況,佔了原有業者的便宜。

有些業者會取相似的名字來做公司登記,使用類似的圖形來做商標,再推出同樣價格的商品、撒出同樣版型顏色的傳單,都是意圖在混淯市場,使消費者無法分辨哪一家才是原先的。業者利用原有業者在市場上的努力及經濟利益,使民眾誤信兩家採用同樣原料、同樣配方、同樣製程,屬於同一家公司或關係企業。這樣子的做法,都是"攀附商譽"的行為。

甚至有些業者會辯駁說,KFC賣的是炸雞,我KDG賣的是鹽酥雞,外國的星巴克賣的是咖啡,我的星巴克賣的是3C產品。只是這樣子如意算盤還是打錯了。不管名字是不是完全相同,就算產業類型不同,也不行。這些都有案例可循,例如板橋的愛瑪仕精品婚紗攝影,就被法國國際知名品牌愛馬仕(HERMES)控告侵權,不僅白花了廣告費,連裝潢、招牌、廣告…等,這些只要有出現"愛瑪仕"三個字的,都要一併做撤換。又如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所載,吮指王也是被肯德基檢舉有攀附他人之著名商譽、榨取其努力成果之情事,不僅如此,還被罰了35萬元的罰鍰。

對於公司名字的預查及登記,經濟部採寬鬆認定,只要沒有重覆,那麼就會予以核准。但是核准並不表示該名字商標就可以亂用或濫用,要是要侵權行為時,還是可以撤銷登記的。就像上述的案例談到的,公司登記雖然過了,公司名字也核准了,但是不代表使用該名字就可以免於被罰。

那麼依照這樣子分析下來,可以知道,如果公司名稱有攀附商譽、涉嫌利用他人努力的成果,那麼這些都有可能被控告侵權、罰鍰甚至是撤銷公司登記。這樣的情況下,淨現值不可能為正數。想要淨現值為正值,那麼除非公司名字是取一個獨特,不重複、無爭議的名稱,才有可能。如果你的公司有這樣的狀況,那麼晚改不如早改。如同詩人馬維爾說過的,能夠創造價值的行動,通常應該是早做好過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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