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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going to make him an offer he can’t refuse.”--電影《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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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什麼是稅?稅是在法令的保護下,政府可以合法向納稅人取得金錢(或資源)的管道,拒絕繳納者會收到懲罰。為什麼要繳稅?因為國家的發展、工程的展開、福利的推廣、交通的維護、部們的運轉,甚至是公僕的薪資都仰賴稅捐的課徵。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我們使用了政府的服務及設施,我們就應該要納稅。久在商場打滾的老闆們,將繳稅視為向政府行賄,用繳稅換一陣子的清靜。比較保守的說法是,繳稅就像買保險,有繳有保庇,有納有生意,施比受更有福。每個人對於“稅”都他自己一套的看法與做法,沒有誰對誰錯、誰是誰非。也正因為如果,繳稅大戶,政府不會頒發“模範市民”的獎牌。

 

  再一次,又來到了國稅局。在停車場等著我的是H老闆。

  H老闆一看到我就開口問,『國稅局為什麼又要找我?』

  「因為我們的復查申請書。」這一次,我決定搶回發球權,由我先發,「H老闆,這一次你儘量不要開口說話,由我來說。如果有需要你回答的部份,我也會給你很明顯的提示。」

  H老闆無奈的嘆了口氣說,『再談結果還不是都一樣?』

  我雙手交叉置於胸前,下巴微微上揚,用堅定的語氣說,「這次不一樣。之前是我們來找她談;這次是她請我們回來談,大大的不一樣,所以這次是我們佔上風。」

  為避防礙機車的進出,我拉H老闆到一旁,順便小小聲的問他,「老闆,老實說,這次你打算花多少解決?」在他還沒回答之前,我又繼續說,「你要想清楚哦,是要在你能力可以負擔的範圍以內哦,不要談好了,又來反悔。那就誰都幫不了你了。」

  H老闆沉默了許久,『嗯…』,怕自己做出太過份的要求,餓鬼假小心的說,『可以的話,三萬含本稅跟罰鍰。』

  我點點頭的說,「嗯,知道了。」

  H老闆嚇了一跳,『真的可以?你有把握?』

  即使明知H老闆聽不懂英文,我還是耍帥地繞了一句英文,「I’m going to make him an offer he can’t refuse.」

  說完,昂首闊步,邁開步伐,H老闆跟在我身邊,再一次我們從後門進去了。

 

  稅務員的撲克臉,堆滿了笑臉,一見到我們來,趕快幫我拉椅子,請我們坐下。

  這是個好預兆,我心想。

  在他們都還不及開口前,我先說了,「不曉得這次請我們過來是有什麼事嗎?」我裝傻的問。

  稅務員,繼續掛著笑容,『唉唷,你真直接,原本想說喝杯茶,聊一下再來談的。』

  我客氣的回答,「哦,不用麻煩了,大家都很忙。而且這個案子,搞了快一個月了,弄的大家快累翻了,我想不只是我快累壞了,妳也有結案的壓力吧?」

  稅務員帶著假假的笑容間接的回覆我,『呵呵可~~既然這樣,那我就直說了。上一回H老闆有談到,希望可以以10萬結案,我有把你們的狀況說明給長官聽,我們長官很好,很配合,很體諒你們營業人的辛苦,也瞭解現在市場的趨勢、經濟的變遷。這幾天,我們一直不斷地重覆開會、審核的結果,終於為你們找到一個對你們有利的方法,同意了你們提出的金額。』

  我有點懷疑的說,「哦?!真的嗎?!是什麼好方法?!」

  她一邊說,手一邊揮『真的~!真的~!唉唷,我在國稅局做了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那麼好的上司,那麼體恤營業人、照顧營業人的好長官。長官不再堅持200萬,同意以你們提出的10萬元結案了。你說,這是不是很棒?!』

  從200萬降到10萬,的確是很棒的事。

  H老闆聽到稅務員這麼說,雖然不是很滿意,但看的出來他心動了。

  如果早在一個星期前提出,我一定是二話不說的接受,現在再來說這個已經太遲了。

  我故作懷疑的問,「咦?妳沒收到我的復查申請書?」

  稅務員,『有呀。』

  「那我那上面應該有很清楚說,我們要申請國賠,而且我們符合規定,並附上證明,所以現在應該是妳們要賠錢給我們哦。」 我用心理學的“門在臉上技巧”,先開出一個對方極不可能做到的要求。

  稅務員,『我是想說,申請國賠曠日費時,整個案子又不曉得要拖多久,不如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用10萬把它結案吧。』

  我深深的嘆了口氣,「唉,就算我想准你,我們H老闆也不會准呀。」

  說到這,我看了一下H老闆,發現他已經整個在狀況外,不曉得發生什麼事了,眼前上演的一幕幕感覺好熟悉,但卻是整個立場對調。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180度的大轉變,他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稅務員孤注一擲,『10萬,接受的話,我現在馬上開單讓你帶回去。』

  看來她已經沒牌可出,我說,『看來是沒辦法溝通了。那我只好照之前說的,等復查結果,直接寄到公司。』

  說完,準備起身,順勢推了一下H老闆。

  稅務員大喊,『等一下!』

  來不及站直的H老闆,又順勢坐了下去,我也跟著坐了下來。

  稅務員說,『好吧,你們說個金額,只要是我能力所及,我就准。』

  H老闆張開了嘴,已經喊出一半的三『ㄙ…』

  我馬上搶過來答道,「1萬!連本稅帶罰鍰,而且不可再通報給營所稅。」

  稅務員睜大了眼睛,『1萬!這…這…這跟原來差太多了啦。』

  我安慰她說,「妳要換個角度想,原本是妳們要賠給我們。現在妳們也不用賠了,且為了作業上的方便,我們還出1萬,妳結案、我交差、他樂開懷,豈不是三贏。」

  稅務員沉默了半响,『這我不能馬上答應你們。』

  「沒關係呀,我們不急,反正我們現在在等復查的結果。」我一派輕鬆的說。

  稅務員猶豫了一下,『不然你們等我一下,我進去問一下長官。』

  說完,不等我們回答,拿了桌上的卷宗,直接走到最後面的長官辦公室。

 

  等待的過程,感覺非常漫長。我和H老闆兩人望穿秋水、引頸期盼緊盯著辦公室的門,看它何時會開出好消息。

  雖然只過了幾分鐘,但總覺得對方好像進去了一、兩個小時那麼久。

  H老闆等到不耐煩,先開口說『一萬會不會差太多了?我原本想喊三萬的。』

  我說,「不會啦,沒有什麼差啦。這本來就沒有一個標準。」

  『那怎麼會進去那麼久?』

  我假裝要站起來,「好呀,不然我們試試照原價200萬,看她會不會馬上出來?」我開玩笑的說。

  H老闆一把抓住我的袖子,『你要害死恁爸哦!』

  我哈哈哈的笑了笑。

  此時,她也正好開門走了出來。

  回到位子上,她很不甘願的說,『好,我答應你們。但是你們復查申請書要撤回,並請H老闆在上面註明“自願撤回”四個大字,然後再簽名、蓋手印。』

  我轉頭問H老闆,「這樣可以嗎?」

  H老闆興奮的像個小朋友只會說疊字,『好好,撤撤、簽簽、蓋蓋。』

  隨後,稅務員從公文夾裏頭取出我們的復查申請書,讓H老闆簽名用印。

  我開玩笑的對H老闆說,「老闆,您可要簽正、蓋好呀,您的簽名可是值1仟2佰萬呢~~。」

  趁著H老闆在簽名的時候,我很認真的對稅務員說,「妳知道嗎,我有個親戚,他是在當警察。他的學長說,早期抓到犯人時,要是對方不配合,就惡言相向、拳打腳踢、嚴刑逼供;有些嫌犯受不了,乾脆屈打成招,什麼作姦犯科、殺人放火的案子全都一股腦的認了。老實說,每次我看營業人為了公司解散,把庫存和固資開發票繳稅賣掉,我總覺得有和警察的刑求有異曲同工之妙。因為營業人在進貨、叫料、買設備時,那些東西是要買攏全錢,但是一旦要賣就不值錢。可是營業人不買就沒辦法做生意,沒有設備就沒辦法營運,沒有商品就沒有收入,妳叫他們可以不買不進貨嗎?不行。如果他們進貨,然後賣出,賺錢了,繳稅是天經地義,沒緻要天打雷劈;但要是很不幸的押錯寶,生意不好,弄到要關門大吉,妳再叫他要開發票賣庫存,那就有點說不過去。 可是稅法逼他們一定要開立發票,一定要繳稅,一定要把庫存和固資清完。他們明明沒有收入,國稅局卻硬逼他們承認;明明就沒有賺錢,還要繳稅,妳說這算不算屈打成招?所以我說營業稅法“視為銷售”這一塊,應該要重新好好檢討。 」現在想想,當時我真的太壞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稅務員的臉上的笑容,已分不出來是乾笑還是苦笑,只能不置可否的點點頭。

  此時,H老闆也簽好名了,輕拍我的肩,給我使了一個眼神,示意準備離開。

 

  我們無事一身輕的離開,連繳款書也沒拿,因為考慮到H老闆的票期,多數要到十一月才會兌現,所以要求稅務員那時候再開單寄出即可,而她也接受了。

  回到停車場,H老闆很納悶的問我,我是用什麼手法讓她願意從200萬降到1萬,『你是有包紅包給她烏西(賄賂)哦?不然她這次怎麼那麼好說話?』

  我先反問H老問,「你有包給我嗎?」

  H老闆,『沒呀。』

  「那我當然更不可能自掏腰包啊。老闆,你記不記得那一天,我從你邊離開時,帶了一包像垃圾一樣的資料回家。」

  『對呀,裏面有什麼嗎?』

  「有我當初處理的經過,還有最重要的是這張國稅局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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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上面已經清清楚楚的說,國稅局沒資料了。可是後來又硬拗成說是沒紙本資料,有電腦資料。但其實不論是紙本資料或電腦資料,只要我們申請,它們就要提供。可是我們申請了,他們卻沒提供,這是它們犯的第一個錯。再來是有資料卻說沒資料,等於是提供不實資訊,這是第二個錯誤。而我們因為他們提供的不實資訊,做出錯誤的決策。老闆,你想想看,我們原來就是在停業中的公司,停業中需要去操煩這些嗎?不用呀,就是每年時間到辦續停而已。因為國稅局說沒資料,所以我們才想說,那乾脆一勞永逸,直接辦註銷;所以國稅局要是說有資料的話,我們就不會辦註銷,更不會有這筆稅金的產生。再來就是罰一倍,這個更扯。國稅局害我們做出錯誤的決策、承擔鉅額的稅金,現在還要罰我們,這太沒道理了。若我們知道有庫存、有固定資產,當然會按照正規程序,申請發票來開立出售,而不是等國稅局來查之後被罰,這已經很明顯地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反而是國家應該賠給我們才對。基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因國稅局未正確告知固定資產和庫存,導致我們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有欠稅、被限制出境等的問題,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最後就是一開始發文的那位承辦人員,她那種回文,是故意失職還是怠忽職守,難道就不用詳查、懲戒或被罰嗎?」

  H老闆敵慨同仇地喊,『對,該罰、該罰。』

  「當然,你的主張,沒庫存、沒固資跟沒錢繳,我也都有幫你寫上去。」

  H老闆不好意思的說,『那些都多寫的啦。』

  「好啦,那就照切結書的內容,之後怎麼樣,我就不管了。她有沒有開單、你有沒有收到、是不是按時繳納,你都要自己注意了。我還是會告訴你,如果未來你還是只以現有的工廠為營運中心,不會向外發展的話,那麼收到之後可以這樣******操作,就可以少繳****。我是知道你的個性、你的習慣,才會把這幾種操作方式分析給你聽,至於最後你怎麼決定,就不用跟我說了。」(因為每個人的狀況不同,不見得每個人都適用,且都有風險。怕有心人士誤用模仿,所以特地上馬賽克。)

  『好的,我知道了。你待會還有事嗎?走,我請你吃飯。』H老闆人逢喜事精神爽,連說話都大聲了起來。

  「不用麻煩了啦,只是當初說好的額外條件,你也可以履行了吧。」 我客氣的婉拒了。

  H老闆很乾脆的直接從上衣口袋掏出了手機,打到我們事務所,

  『喂,請問O小姐在嗎?』

  H老闆很不好意思地承認,『我…我是H老闆啦。』

  『O小姐哦,不好意思啦,上次因為事情發生的太突,一時情緒激動,才口無遮攔的亂罵,妳不要生氣耶~~然後呀…………就是呀…………因為呀…………所以呀…………這樣呀…………』

  我揮手示意再見,騎上了摩托車,聽著H老闆誠懇的道歉聲音漸漸消失在背後。

 

  後記:

  其實原本只想要寫兩三篇就把它寫完,結果不知不覺就超出了預定,越寫越多、越寫越長。當初會想要寫這篇,就是因為自己有跟國營單位往來過幾次,所以才會想在這邊提醒大家要多加留意,保留所有相關文件資料。套一句李昌鈺博士說的『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你資料準備的越齊全,說話的份量也越重,談判的籌碼也越多。不然像H老闆的案子,從金額最高1200萬,到最低1萬,這麼大的落差,這麼大的黑色空間,對方是不可能主動提供你最優惠、最便宜的價格。一定要靠你手上握有的數據、資料去爭取。最後,在這邊再重申一次,請千萬不要來找我打復查,我真的不會、也不懂,那也不是我的專業,所以不要打來跟我說,你欠稅被限制出境,要請我幫你想辦法之類的,我可是真的愛莫能助。我會幫H老闆打復查,完全是機緣;會打贏復查,也完全是運氣。但是不管是機會還是命運,有一個重點要掌握,那就是保留相關的書信公文、交易資料。就像現在正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申報好的收執聯你是否都有留存或者列印出來?繳稅的證明都放在哪?收入列舉的金額來源依據又是什麼?這些你都有存放好嗎?可以在三、五年後,你明明已完成今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國稅局卻發文來說你未報、漏稅時,拿的出證明來爭取嗎?與其無憑無據的拍桌雄辯,不如有憑有據的嗆聲打臉,這是我一直深信不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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