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主管跑來問我,關於"問題員工"的處理方式。例如:○○○常常上班遲到,可以訂立處罰規則嗎?或是,XXX態度不好,常常被客人投訴,可以有懲罰制度嗎?

   

這類的問題,因為太廣泛,所以我都是直接反問,你要怎麼處理?

   

有的主管會說,垃圾箱那麼髒,派他去整理垃圾,或者廁所那麼臭,派他去掃廁所,總之把一些大家討厭的工作丟給他。另有一些主管則提議,也不用那麼麻煩,直接扣他獎金、扣他薪水,他才知道錯了。

   

其實,用懲罰來管理員工的方式,常常都是以沒效果或反效果收場。

   

  通常,大家都會會直線性地認為,高獎金=高輸出、低獎金=低輸出,那麼嚴厲的懲罰,應該就可以大幅降低發生的機率。只是,這畢竟是我們的期望,不是世界運行的模式,不是單純的四則運算1+1=2;更不是三角函數if a = b, b = c, then a = c 的證明,再加上原生個性、本身能力,環境因素等參數,所以不可能單單只靠"處罰"來抑止事情的發生。

    

  而且,處罰和獎勵一樣,需要在事情發生的當下給予,才會產生最強的連結關係。所以要給予"整理骯髒垃圾箱、打掃噁心廁所"這類處罰時,最有效的時間點,是在遲到的人,剛一進門到公司時;或被客訴,客人離開後。那麼他才會把遲到、客訴,這樣的因,和撿垃圾、掃廁所的果,做連結。但是,以現場人力配置來說,就算遲到、被客訴,也不會把對方馬上叫去執行懲罰性工作,不然現場出現人力缺口,導致無法正常營運,主管們反而更加頭痛了。

   

  再者,若是遇到皮一點、個性比較軟爛的員工,處罰個幾次,通常就沒在怕了。就像公司規定遲到要掃廁所。第一次遲到,去打掃時,會覺得噁心想吐。但第3次、第10次遲到時,通常也習慣了公司的處罰方式。反正遲到1分鐘要掃,遲到50分鐘也是掃,那就慢慢摸、慢慢掃。甚至,還變本加利,以後遲到,直接先躲進廁所,不用做事又沒人吵。搞不好他更喜歡這樣的處罰方式呢!所以,用懲罰方式來處理常常犯錯的問題員工的話,就要把處罰方式的質與量也考慮進去。只是一旦這樣設計下去,弄的比正常工作的SOP、獎勵制度更複雜了…。

   

  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懲罰需要時常性地監視目標,這樣子反而是變相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因為主管得要時時刻刻地盯著你的目標,才能知道他有沒有犯錯,也才能證明他犯了什麼錯。比如說,某某老師規定亂丟垃圾的同學,要罰寫字,可是老師如果常常都在教職員室裏改作業,根本沒時間,也沒辦法自己抓到亂丟垃圾的現行犯。所以只要是處罰,那麼主管、幹部就要舉證,因為員工一定不會承認。沒來由的處罰,不會有任何人會心甘情願,就這樣被罰。那麼施加處罰的那一方,就要負責最辛苦、最麻煩的蒐證,不管是人證、物證還是事證,一定要有證明,而這也是最耗時的。所以與其懲罰,不如改用獎勵,如此一來,員工們自己會去證明,自己應該的獎勵。

   

  好吧,那如果勞動性的處罰無效,可以改用金錢性的吧?例如,遲到一次扣伍佰、被客人投訴扣壹仟等方式,這樣子總可以了吧?很抱歉,也不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

遲到5分鐘,扣500:不行;

曠職1小時,扣500:不行;

被客人投訴,扣1000:不行;

找錯錢,扣1000:不行;

操作失誤,導致公司機械設備毀損,扣2000:不行;

員工沒拿好,害客人的手機摔到地上,螢幕破裂,扣8000:不行;

早退1小時,扣時薪160,可以。

由此可知,能夠不給薪的,只有他沒來上班的那部份。他若是時薪160的計時人員,能夠扣的,也只有他沒來上班的部份。遲到10分鐘,就這10分鐘,大約27元可以扣起來不給予。不能額外再多扣500元,當作懲罰。正職月薪人員也是一樣的計算方式,只能夠把沒出勤、沒上班的時間扣起來不給薪,不能因為他的行為表現問題而多扣。

   

  聽到這個,很多雇主、經營管理者會很激動表示,遲到10分鐘,只扣這27塊,對員工來說,根本無關痛癢,他們根本不在乎,反正遲到就遲到了,這27塊,老闆要就拿去。但是對雇主來說,這10分鐘的遲到,造成多大的困擾。像便利商店、餐廳或加油站,這些完全照表出勤的行業,光是這10分鐘,就會造成現場客人等候、上一班同仁無法交班的問題。而且,為了等遲到的同仁來交接,雇主們還要另外支付加班費給上一班的人。所以光是遲到就連鎖產生那麼多問題,雇主們還不能扣他個500、1000,做為懲罰,還要任由他這樣要來就來,要去就去的不負責任態度,很多雇主都嚥不下這口氣。甚至,把這個情況推到極端,如果員工,這個月上班都是遲到早退的情況,直到月底,因為細故被老闆痛罵,氣不過,破壞了收銀機當作洩恨,並把裏面的錢,全數偷走。那雇主還是要把這個月的薪資,依照他出缺勤狀況,如實支付給他,不得因為他破壞了機器、偷拿了錢,就把薪資預扣下來。至於損失的部份,只能走法律途徑,提告請求賠償了。

   

  最後,我比較想說的是,如果你的員工問題這麼嚴重,為什麼你還要用他?如果他常常需要你的關注,需要你利用監視器來監督他,甚至給了他一次又一次的機會後,情況依然沒有改善,那就表示他不是合適的人選,你用錯人了。既然不合適的話,不論公司的獎勵制度再怎麼優渥、處罰再怎麼嚴苛,對於不合適的人來說,還是無關痛癢,完全不會放在心上。這樣子的話,早早把他辭退,才是正確的決策,也不會讓表現好的優秀員工感到質疑。

   

  基本上,我個人的管理方式比較偏向於老子。老子說:『無為而治。』無為而治,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做過多的干預,不做過多的作為。雖然說,無為而治是出於道德經,教導君王治國的理念,但是用來管理公司,也很貼切實用。老子認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員工的管理方式,也是一樣的概念。優秀的員工,根本不需要上司的管理和緊迫盯人。主管只需要立一個目標,那麼大家就會齊心朝那個方向前進。就像藤蔓類的植物,只要立一柱子,它就會慢慢地、婉延著這根柱子向上生長。公司治理,也是一樣的觀念,只要一個明確的方向,不用設什麼獎懲制度,優秀的人員就會往那個方向前進。主管也不用刻意去管他事情有沒有做好、進度有沒有跟上,這樣就是無為而治。而且,無為不無為,主管雖然什麼都沒做,但是其實是什麼都不用做,管理公司能達到這個階段,那就真的是無為無不為,無所不能為。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eter Feng 的頭像
Peter Feng

記帳記錄決策行為

Peter F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