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有雷,慎入。

   

最近在追《半澤直樹2》,第一集開始,有間名為電腦雜伎集團(到底是電腦還是雜技呀…)的電腦公司,在日本IT界排名第3,卻遲遲擠不進世界前20。為了打破現狀,大膽進行一項策略,收購一家排名第5,專精於搜尋引擎開發,叫做SPIRAL的公司。籍由他們的搜尋網站,再結合自家的電信業務、網購業務和電子支付等,如此一來,就可躍昇為亞洲前三名。

   

SPIRAL,一間很典型的封面故事公司。六年前,在一間狹小的老舊公寓中,由現任社長和兩位董事一起成立的創投公司,由於社長開發的搜尋網站大受歡迎,讓它員工人數和股價也扶搖直上,一口氣站上日本IT企業的前段。社長專業的才能和擅長經營的手法,也讓他贏得魔術師的美稱。

   

但是,樹大招風、好景不長,因為經營理念不合,最近社長和兩位董事分道揚鑣、形同陌路。這也使得電腦雜伎集團有機會乘虛而入,取得兩位前董事共30%的股份,並發表公開聲明,要繼續公開收購20%股份,以達持股過半。

   

怒火中燒的SPIRAL社長,找來自家股務的營業部長商量,決定以透過"增資發行新股的方式"來稀釋對方的股份,拉大對方持股過半的距離。在考慮被電腦雜伎集團持股比例搶先過半的情況下,要儘快發行新股,於是召集緊急董事會,決議明天早上八點發行新股,而新股的部份就排定由另一間手機硬體公司FOX出資1000億,全部吃下。

   

好,故事到這邊,各位觀眾有沒有發現幾個問題。

   

一、實收資本額是否已達登記資本總額?

要增資發行新股,首先當然就是公司還要有可發行新股的空間,實收資本額要未達資本總額的前提下,才有那個扣打(額度),可以發行。很多股份有限公司,初期資金沒那麼多,仍會把資本總額訂高一點,以方便日後增資發行新股用。例如,實際到位的資金只有200萬,但是想把資本總額訂為2億,也是可行。只要設立登記時,表明資本總額登記2億,實收200萬,就可執行。好處是,遇到像SPIRAL這種緊急狀況或者股東人數眾多時,不用再開一次股東會,不用再修正公司章程,不用再提高資本總額,而是直接由董事會訂好認股日、增資基準日即可。壞處是官方計費是依照資本總額,不是按實收資本額計價。

   

二、緊急董事會的召集程序是否完整?

有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要召集臨時股東會,至少要在十五日前通知,並載明召集事由。至於一般董事會則是三天前通知,緊急董事會則是遇有緊急狀況,可隨時召開。只是目前尚未具體訂明,何謂緊急狀況、何謂非緊急? 只是像戲中的情節,因為遇到收購的問題,當天就召開緊急董事會決定隔天要增資發行新股,這種重大決策,沒以正常程序走,有待商榷。

   

三、由單一公司全部承購是否合法及可行?

最後則是這次增資的金主。既然是增資發行新股,那就要有人收購持有,願意拿錢出來買股票,而FOX就扮演了這樣一個角色。只是尚未發行前,就內定好,由單一特定人士買去,這就完全不符程序了。依照正確的流程是,召開董事會,確定要增資發行新股的基準日,保留10%給員工認購,剩下的股份,各股東可以按原比例認購,然後要定一個股東及員工認股期間和繳款期間,如果在這期間,員工和股東沒有盡數認購去,剩餘的,才可以由特定人士買去。所以一開始就說要把新發行的股份,全數由FOX買下,這樣不僅稀釋了電腦雜伎集團的股數,也忽略了其他股東的權利。

   

   

其實只要公開發行的股票,那麼大家就都可以買、可以交易,所以若是像SPIRAL的社長,不缺錢,只是單純想悍衛自己的經營權,那麼當初一開始其實就要對公開發行、上市上櫃這件事,慎重考慮。只是有的時候,認真想想,SPIRAL的社長倒也不用太過擔心,畢竟投資人願意買你的股票,是對你有信心、對你們公司的前景有希望,才敢花錢投資你/你們。再者,SPIRAL是社長創立的,技術也在他身上,就算有一天他的公司真的被收購去了,經營者也不一定會換人,畢竟公司和他太密不可分了。最後,回歸到現實面,有買過股票的、有投資過的、有合夥做過生意的人都曉得,大家拿錢出來投資,為了就是日後的分紅、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至於把錢拿出來投資這家公司後,就想把經營者趕下台,換自己來搞的狀況,是非常的少之又少。

   

   

延伸思考,戲中的情況是不缺錢,只是為了悍衛經營權,不想被收購,所以增資發行新股。那如果他的公司缺一大筆資金,需要印股票換鈔票,但是又不想自己股權被稀釋的話,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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