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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看到了一則新聞,南投縣稅務局,一名蔣姓女公務員,四年以來,生了兩胎,請了700多天假,沒上到一天班,並領走了100多萬的津貼。而人事總局也表示,該名人員是合法請假,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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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來信詢問成立公司行號的信件中,有一封是這麼說的。她說她是網拍服飾業者,沒有實體店面,全部是透過網路平台和拍賣網站來做生意,所以沒有店租的壓力。她一個人做,從進貨到出貨,一手包辦,沒有請人,也沒有人事成本的壓力,做起來相對輕鬆。如今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補辦營業登記,所以想請問,她應該是要成立公司還是行號? 成立好之後,是否就要開始開立發票和繳稅? 進貨的部份比較複雜,有些是請國外的朋友寄的,有些是自己出國去批的,甚至有些是客人先下訂,再去幫忙找的,那以後是不是都要有取得發票的商品才能賣了? 她的問題,其實滿多的,這邊我就一個一個回答好了,免得跳來跳去的,反而更迷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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