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15 Wed 2010 15:21
《21》(轉貼)追稅稅局明年緊盯4大行業
- Dec 14 Tue 2010 00:00
《20》小孩子們991211
- Dec 01 Wed 2010 00:08
《19》公司 or 行號 - 組織型態篇
“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型態,由小排到大你/妳會怎麼排??一般最常見的排法就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過,這是一般大眾的觀感,實際的規模大小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可能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沒有一定的答案。如果真要比,應該要先決定以什做為比較的依據??是以資本額、面積大小、員工人數還是營業項目的數量。早期因為有最低資本額限制的關係,有限公司25萬,股份有限公司50萬,而錢拿越多出來的,聲音越大,所以一般人的觀感是“商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用資本額來比較公司的大小,那麼資本額200萬的商號當然就比資本額50萬的有限公司或5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來的大。
- Nov 24 Wed 2010 23:02
《18》(轉貼)抱怨的資格 by 方德信(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督學)
- Nov 17 Wed 2010 18:27
《17》分不開的他們
那一天跟朋友聊了一下他的感情世界,他說他最近認識了一個很正的妞,可是她有一個交往多年的男朋友了,但是她男朋友對她不好,所以她想結束。等到他開始追求時,她卻又對他說,她有男朋友了,他這樣子做令她很困擾。他跟我抱怨說,她這樣反反覆覆的,感覺好像被她耍了。我問說,有沒有可能是她跟你說想分手時剛好跟男朋友吵完架,現在他們和好了,當然就不希望外人介入囉。姑且不論真正的原因為何,有些情侶好似真的要來還前世債一樣,怎麼分都分不開…。
- Nov 14 Sun 2010 00:45
《16》鐵口直斷論稅務
- Nov 02 Tue 2010 23:27
《15》不讓你稅!
繼續以志玲姊姊的案子做例子。已知志玲姊姊收入是1,000萬並假設這1,000萬是一次給付的表演酬勞。上一篇,《14》給林志玲的一封信,有說過若是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繳稅金1,415,700;若是以薪資所得申報,繳稅金3,174,100。不管是141萬還是317萬,對一餐只用一碗魯肉飯裹腹的我來說,都是個遙遠的天文數字。而且這筆錢是繳出去就沒了的,可不比拿去扔在湖裏,至少還有“撲嗵”一聲;繳給國稅局,繳再多,它也不會頌個“誠實納稅”的匾額給你。所以,志玲姊姊的案子有節稅空間或撇步嗎??有,當然有,就讓不才的我來提供幾個。
- Oct 25 Mon 2010 23:45
《14》給林志玲的一封信
- Oct 18 Mon 2010 11:54
《13》浪漫釀的鴆
- Oct 14 Thu 2010 17:07
《12》資本額的認定
一般有限公司對於資本額的認定,是採實質認定。意即,公司帳戶資金籌措到多少,就用多少下去做公司的資本額,至於零頭則做暫收款。如果是申請無限公司(非商號)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又多了幾個誘人的選擇。在無限公司股東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以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換句話說,你可以用你的名聲、商譽、技術、智慧、肖像、股票、民間債權…等,做為你的股本。你甚至可以主張說,你現在打算要成立的公司,整個藍圖願景你都從頭到尾想過了,最主要的就是用你的技術,做出獨一無二的商品,所以,你的技術是無價的。但你願意委曲一點,就為它訂個不二價1億好了,以技術充抵現金出資的條件下,公司的資本至少有1億。然而這樣想的結果,最後只有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