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車這件事,一直存在一個讓人感到不可思議、匪夷所思、瞠目結舌、嘖嘖稱奇的都市傳說。『據說,車子買公司名下,可以省很多』、『聽說,用公司名字買車,不但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很多大老闆們,聽到這些民間故事、鄉野傳奇,整個就HIGH了,這麼好康的事、這麼棒的福利,怎麼可以錯過?!回頭想想,自己開公司也好幾年了,每次繳營業稅、營所稅、預估暫繳、各類所得扣繳,自己從沒缺席,每役必與、逢稅必繳。現在,終於換他可以嚐一點開公司的甜頭,實在無法輕易的放過。接下來,當然就是一連串的賞車、試乘、詢價、比價、拗贈品…等,此時,再加上車商業務的推波助瀾,把用公司名字買車這事件,講的天花亂墜,一來可抵營業稅、二來可抵營所稅、三來還可以退稅、四來分期零利率、最後五來期滿免費送給你。這根本就是一兼二顧,摸蜊兼洗褲的超高CP值的交易,而且買越高金額的車、賺越多,令很多老闆馬上就起心動念,一整頭熱,恨不得當下就開一台回家。
只是站在專業稅務顧問的立場上,雖然不忍心,但我們還是要堅守立場,不免要潑這些大老闆們的冷水。買車抵稅,第一要看的就是"車子的用途"。問他們車子的用途,為了抵稅,老闆們通常都會習慣性、潛意識地回答說:『公司用』。不論是買五人座的休旅車、房車、還是二人座的跑車,只要是老闆用,就等於公司用,因為老闆就代表公司。所以公平的認定的方法,就是看汽車行照。行照第一行會很清楚地載明用途,除了"自用乘人小汽車"已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抵稅外,其他的"自用小貨車"、"營業用小貨車"、"自用小客貨"等,皆可抵/退稅。總之不論是小貨、大貨還是客貨,一定要有一個"貨"字。(老師請下音樂,【周杰倫:霍元甲】,直接從副歌開始)
好的,那貨車認定資格的問題解決了,再來是要怎麼買?是分期好?還是一次買斷好?哪一種方式比較省?若是以省稅的立場來看,其實都一樣,因為從買車支出的稅金,日後都可以退回來,只是時間先後發生的順序不同,跟付出多少稅金沒有關係。就像付100萬可抵5萬,和付200萬可抵10萬,是一樣的,都是自己的付出。所以在這樣的條件下,要考慮到的是"總價款"。車商業務應該會提供試算表,通常一次現金付清的總價款,會比分期付款要來的便宜,因為分期會有利息,而車商就把利息攤在每月要付的金額裏,所以他會很光明正大的告訴你,X期0利率或前X期0利率,純粹只是被平均分攤掉了,不是真的佛心要給你優惠。
看到這邊,對於貨車的稅賦和買賣應該沒啥問題,那自用小客車呢?小轎車呢?有沒有提供相同的租稅優惠?甚至我拿休旅車來幫公司載貨、送貨,也不行嗎?其實國稅局不會管你行或不行、可以或不可以。在公司營運方面,董事和各股東們還是擁有最後決策力,在合法範圍裏,外力是無法介入的。所以要買雙B、四個圈、還是一頭豹都可以,只是不能拿來抵稅。對,你沒看錯,不能抵稅,最多就是入公司帳,做費用支出。很多營業人會說,可是我聽賣車的業務說,只要打上統編,寫上公司名稱就可以抵稅耶。我只能說,不能抵稅,最多就是入公司帳,做費用支出。然後,業務會再繼續遊說他們,給經理級以上的幹部買車,是可以抵稅的。我還是一句老話,不能抵稅,最多就是入公司帳,做費用支出。是的,很多車商業代都會跟營業人洗腦說,越貴、越高檔的車,就越要買公司名字、越要採融資租賃的方式,三年後再免費送給你。仔細想想,這種模式和"用分三十六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期滿後過戶給你",有什麼不同?確實沒什麼不同,那既然沒什麼不同,又怎麼能因為是透過分期的方式,就可以抵稅呢?說穿了,業代就是以融資租賃/分期付款的方式賣你一台自用小客車,然後還慫恿你拿來抵稅。甚至,他還會教你說,沒關係,只要最後過戶時,不要過給負責人或負責人的親人就可以了。可是啊,國稅局一直都有在注意這一塊,亦有出公示函,只要符合下列四點,其中的任何一點,就是融資租賃:(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者。(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者。(三)租賃期間達租賃物法定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四)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帳面價值百分之九十以上者。憑這四點,就可以把絕大多數以租代買的案子打出原形了。
融資租賃行不通,不代表營業租賃也不能用,營業租賃的規則一直以來都沒有改,只要是營業用的車子,不論是貨車、廂型車、休旅車、小轎車、超跑車、機車或腳踏車,取得的發票都可以抵稅入帳。營業租賃很好理解,就把它想成是使用WeMo、Go Share或iRent這類的共享服務。透過這類服務租到的車子,不管是GoGoRo, eMoving, Yaris, Sienta, 或 Camry,都是營業租賃,發票都可以全額抵稅入帳,因為不論你租得再久,不是論是一年、三年或五年,這台車還是一樣是出租車行的,不會過戶給你。因此要分辨、要抓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也是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