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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是針對稅務員(COTAUNC)幾天前來訪留言所做的回覆,另一方面為各位營業人提供另一個觀點。他的留言全文如下:

看這篇PO的時間是在2013年,身為稅務員的我以2015年的現況來說明一下使用電子發票對記帳業者和國稅局的好處,基本上我們我國稅局很討厭紙本,所以您說的一定要有紙本現在應該不多見,畢竟查閱紙本曠日廢時,且還要請記帳業者提供,一拖就是好幾天,如果改成電子發票,將發票憑證都上傳網路,國稅局覺得有問題時自己去網路上查詢葉記帳業者上傳的檔案,大大節省國稅局調帳的時間成本,所以國稅局才會大力推行電子發票,再者紙本發票雖然書寫開立方便,但別忘了,報完稅後要保留5年,如果您是發票使用大戶,就必須準備足夠的空間來堆放這些憑證,如果哪一天國稅局覺得帳有問題請你提示憑證時,您確定您可以在裡面找得到嗎?(即便找到也可能要花個好幾天),所以要不要使用電子發票就看營業人自己決定吧,只是橫看豎看都覺得電子發票比較好用(以本人自己曾經待過便利商店的角度來看,不用怕跳號,不用怕發票不夠用,不用怕存根聯跟收執聯放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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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大哥/大姊好。

“一定要有紙本現在應該不多見“,但您不能否認,這種情況還是存在吧。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有其中任何一個稅務員跟我們要求要提供紙本,那事務所就還是會選擇原來的作法,使用紙本發票。

 

 

  這讓我想起好幾年前發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之前因為身份特殊,出國一定要取得入出境管理局的同意。要取得官方的同意書倒也不是什麼難事,就上上網、打打基本資料,就可送出申請。隔天再上網,查詢進度,把核准文列印出來即可。

有一次,我照慣例帶著申請好的核准文,準備出境時,海關對我說,其實你可以不用列印出來,這個我們電腦網路連線都看得到。

  天真的我,真的在下一次出境時,就沒將核准文列印出來。接踵而來的,就是一連串災難的開始。首先,是在航空公司報到的時候,劃位小姐問我說,您要入出境應經核准,請問您的核准文呢?

  於是我開始解釋,「上次海關有說,他們現在都有連線了,電腦都查得到,不用再把核准文列印出來。所以,我有申請,也核准了,只是沒列印出來而已。」

劃位小姐:『那這樣我沒辦法幫您劃位。請您沿著這條路走到底,有個入出境管理局的櫃檯。您請他們補列印給您,再回來跟我劃位。』

於是,我趕快小跑步到入出境管理局。

一到那邊,管理局問我要做什麼。

我把我的狀況解釋一次給對方聽。

對方聽完說,他們沒辦法幫我列印,只能幫我查詢,但是不能出紙本給我。

我反問,那我怎麼出境。

對方叫我抄下核准文號,報給航空公司劃位小姐,這樣就可以了。

我拿著抄好的核准文號,背誦給劃位小姐聽。劃位小姐面露難色,最後請示過主管之後,才勉為其難的給我登機證。但是她還是提醒我,給了我登記證,並不代表我可以順利離境。

我帶著疑惑,正當我還在想她的意思的時候,海關查驗護照人員,馬上為我解惑了。

海關:『你的核准文呢?』

我又把情況解釋一次,還特別強調,是你們海關說不用列印,所以我才沒有列印的哦。不然我可是好寶寶,每次都有乖乖列印的。

海關人員聽完,眉頭一皺,察覺案情並不單純,於是又問:『那我要怎麼讓你出去?』

我馬上補上我剛剛查到的核准文號給他。

海關:『我們是都有連線作業沒錯,但這是你們要提供的資料,才會方便我們作業呀。如果每個人出去都要我查,那現場排隊的人可能要排到門口去了。所以,你這樣子做,簡直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我很無辜,但仍不服輸:「是上次那個海關跟我說可以這麼做的!」

海關:『好,他/她叫什麼名字?』

我:「呃…我不知道…」

海關人員,很不屑的嘖了一聲,手一揮,要我過去。

是的,有了這次寶貴的人生經驗,從此我做事更小心了。

 

 

  回到主題,選擇紙本發票,還是電子發票?其實只要還存在著紙本,電子發票很難發揮它原有的功效。這個問題就像小時候做是非題一樣,只要一部份錯了,那麼這題的答案就是錯。

“國父革命10次才成功”:錯。

“1、3、5、7、9、11、12、13,以上皆為質數”:錯。

“媽媽的弟弟,我要稱他為叔叔。”:錯。

“使用電子發票後,可以不列印紙本,不用保存。”:___(這一題請自行作答)。

  除非說,“不再”有稅務員跟我們要紙本發票,甚至覺得我們提供紙本發票是多此一舉,那我們就等於吃了一顆定心丸,從此以後,就敢不留紙本發票。不然,事務所的做法還是會照舊。

  但是,像現在營業稅跳出異常,還是要傳真發票過去;營所稅查帳,還是要我們提供進銷項發票、會計憑證。以這樣子的作業模式來看,跟以前還是一模一樣,所以您說可以不要有紙本發票,我個人是不敢這樣子幫客戶處理帳務。

  以紙本發票來說,申報完營業稅後,事務所就是把這一期扣抵聯放一堆、收執聯貼在會計傳票後面。 現在都是採網路申報,扣抵聯不用繳還給國稅局,所以我們都是把當期可扣抵的發票裝訂成冊,如果營業人對於當期可扣抵的進項稅金有疑問,我們可以直接提供整冊給對方查閱。 而電子發票,就算是打統編開給營業人,也是給一聯。這一張,如果是可扣抵的進項,我應該放在扣抵聯那一冊,還是貼在傳票後面當做證明? 放在扣抵聯那一冊的話,我的傳票沒有證明;貼在傳票後面的話,營業人要看當期進項稅金,我就要查傳票,去影印出來給對方;如果是一張、二張,偶一為之,倒還無所謂;但最怕就是遇到那種要看所有的明細的。 要是遇到這種,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我們裝訂好的扣抵聯給對方。 對方有給的,一定會在裏面,他要驗算、核算、重算,都可以直接拿去。當然貴局所應該會覺得這是營業人個人的問題,可能不會加以理會。但是把人的因素也考慮進去,才是我們服務的最高境界。

  您說:“報完稅後要保留5年,如果您是發票使用大戶,就必須準備足夠的空間來堆放這些憑證”

如果是發票使用大戶,那麼就一定會準備足夠的空間,而且就算空間不足,現在迷你倉那麼多,營業人倒不擔心這個。只是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3年底,中小企業還是佔多數,高達97.61%在全體企業裏頭。這些中小企業,通常都不是發票使用大戶,所以,對他們來說,空間就更不是問題了。大部份的中小企業一年度的帳冊資料,通常一個郵局3號便利箱(39.5*27.5*23)就塞的下了,甚至還會有留下一些空間。

  您有提到“如果哪一天國稅局覺得帳有問題請你提示憑證時,您確定您可以在裡面找得到嗎?(即便找到也可能要花個好幾天)”

這個我敢跟您拍胸脯、掛保證,只要有提供給我們入帳,給我們3分鐘的時間,我們絕對找得到。再來,是的就像您自己也說了,如果國稅局要我們提示憑證時,我們還是要把紙本找出來。所以如果改成電子的,我們就不用找了嗎?就不用保存了嗎?貴局所就會自行去查閱了嗎?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有拿到電子發票的,不管是銷貨人還是進貨人,都還是要將電子發票列印出來,才知道有這一張,才會扣抵、才會入帳、然後再影印一張,貼在傳票後面…。這就是現在的“電子”發票。

  再來,您又說“所以要不要使用電子發票就看營業人自己決定吧”。

是的,我們也都是尊重客戶的決定,我們最多就是提供分析給他們聽,至於要不要用,決定還是在於他們。至於你說的好處“不用怕跳號,不用怕發票不夠用,不用怕存根聯跟收執聯放反”,這些對於營業人來說,其實是很無感的。他們不覺得這算什麼好處。發票不夠用?叫事務所處理。發票跳號?叫事務所處理。存根聯跟收執聯放反?叫事務所處理。以上種種不便,只要一通電話事務所都可以幫他們處理。所以用電子發票對他們有幫助嗎?其實不大。相反的,營業人想要的,國稅局反而不在乎。為什麼?因為國稅局並沒有站在營業人的立場想。推行電子發票只是為了貴局所作業上的方便。國稅局知道中小企業要的是什麼嗎?就是方便。簡單的方便,便宜的方便,而目前最方便的莫過於手寫發票了,一本發票、二張複寫紙、一枝筆、一枚發票章,就可以全台跑透透,到處開發票。不用帶機器、不用找電源、不用怕當機、不用學複雜的操作,這些都是用手開紙本發票的好處。所以光是“書寫開立方便”這一點,就可以讓紙本發票立於不敗之地,只要國稅局不再繼續“輔導”大店戶及交易廠商使用電子發票,紙本發票還是可以活好幾十年。

  凡事都是一體兩面的,有好就有壞。剛剛您說好了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現在換我來補充電子發票的壞處。首先要用電子發票就一定要有網路,有了網路之後,一定要有一台電腦。然後還要有工商憑證,有的時候還要把發票列印出來,還要有列表機。然後看你的交易對象是誰,如果都是公司行號,那麼可以直接在線上作業。如果有一般民眾,那你還找軟體公司,請他們幫忙申請。核准之後他們會幫你把開立資料上傳給國稅局,每個月跟你收傳輸費。取得資格後,還要跟他們買電子發票機,最後電子發票的感熱紙也是要自行添購。所以算一算,網路費800+電腦20,000+工商憑證500+列表機3,000+設定費5,000+每月傳輸費1,000+電子發票機40,000+感熱紙1,000=71,300。是的,要用電子發票的成本大約就是7萬。如果是手開紙本發票呢?33元。用紙本跟用電子光是建置成本就差了2160倍,一般公司行號怎麼有可能花那麼多錢,就為了讓國稅局方便,省去找發票的時間。再者,使用電子發票,等於是把工作丟回給營業人自己去做。使用紙本發票時,取號或稱買發票,是事務所的工作;使用電子發票號,營業人就要自行取號,並把取得的號碼打入他們的POS機或軟體裏。要申報時,營業人要再自行上網把剩下沒用的號碼申報空號,如果是紙本收銀機發票,事務所也會處理。然後要是有從電子發票大平台開立或接受的發票,還要列印出來給事務所,不然事務所不會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先不管電子發票大平台有沒有跟事務所建立委任關係)。所以說,花了好幾萬,取得了電子發票,可是反而讓營業人自己的工作變多了,這樣子的情況下,應該不會有人想用吧。

  做為國稅局與營業人中間的橋樑,我也不會一昧的偏坦營業人。電子發票從開始以來,是已經做了很多努力,至少現在保證金就不用再繳,這就差很大了。如果國稅局想推廣電子發票,可以試試從下面2個方向著手。純益率降低1%~2%,這個觀念太難了,一般營業人不會想去瞭解這過程,他們只想要知道結果:稅金繳多少。所以,雖然有純益率這個好處,但是這邊我就不再多重覆了。我要說的是,第一、加強電子發票的科技時尚感。很多新創業的年輕人,覺得用電子發票很酷、很潮。所以可以再進一步加強,甚至可以標榜“電子發票專用店家”等標語、設計專用貼紙、製造專用利益,這樣才能吸引營業人使用。間接地,消費者也會覺得這間店連發票開立方式都很不同,也更有話題性。第二、降低營業人建置電子發票的成本及開立電子發票的方便性。想當初媒體大亨黎智英為了打開網路電視的通路,不惜砸下重金,開發網樂通,並採上網登錄的方式,免費配送一台網樂通。目的就是把電視盒送進每一戶人家裏頭,再慢慢的改變人們的收視習慣。如果對於什麼是網樂通還是不清楚的人,可以參照這一篇《29》(開箱文)網樂通。雖然最後不堪連年虧損,不得已斷尾求生,但試著打開通路的決心和誠意是顯而易見的。相較之下,國稅局一心一意想要推廣電子發票,僅靠幾張海報、幾場說明會跟幾個電子發票增開獎項,跟黎智英比起,未免讓人覺得誠意不足。所以,如果國稅局可以投入重金,大量購入電子發票機,這些機子具備開立、接收、列印、查詢等基本功能,感熱紙直接掛載在上面,還可外接螢幕,再開一條稅務專用的無線上網頻道,讓電子發票機無時不刻都掛在網路上,可以隨時上傳接受資料。並將這個電子發票機以免費方式,一個營業人配給一台,等到公司結束時再收回。要是營業人超過72小時沒出現在國稅局的頻道裏,國稅局還會主動派員到府上做維修檢測,查看是機子的問題、網路的問題,還是其他人為因素。現在市面上已經有這種手持式電子發票機,也不用自行再開發,只需要稍微修改一下,把營業人的統編、稅編,都寫入硬體設定檔中,別人拿到也沒用,這樣子就很安全了。而且,還可對外宣稱,開公司國稅局送你價值3萬元的電子發票機;再附贈定期的到府檢測、隨時叫修,更是令人倍感安心。甚至可以再進一步,研發電子發票機對電子發票機、電子發票機對手機,這樣子直接拋轉開立發票的功能。使用電子發票機開立好電子發票後,直接滑一下,就可以丟到對方的接受器。如果對方是法人,就用電子發票機接收;如果是自然人,就用手機接收。接收完成時,還會大喊一聲“NICE CATCH!”。做到這樣,誰還不用?免費3萬元的機子送人,誰會不拿?連我都想搞一台來玩玩了。

 

 

  最後這一段是不負責的推理,因為還沒有直接的證明,就當作是沉睡的小五郎的自言自語。以前用人工記帳,手動申報時,通常是今年報,然後隔差不多第4年底,才有可能收到查帳公文。改成媒體申報後,時間縮短到大約3年。推行電子發票後,隔年就收到查帳公文的公司開始變多了。甚至一些陳年老公司,一些不可能查、不應該被查的,都開始查了。這是為什麼?有可能是這幾個原因。資料全部電腦化,加速國稅局發現不尋常。稅務員的權限變大了,可以自由進出稅務資料庫,查詢任何一家的稅務資料。還有就是因為營業人都幫國稅局把資料電子化了,簡化了作業程序與時間,所以稅務員的時間變多了,多到開始往回找營業人來調帳課稅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營業人是不是該選擇用最古老的方式,手動申報、人工記帳,讓稅務人員為了查閱一張紙本發票繼續曠日廢時,才是最能降低被調帳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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