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31 Mon 20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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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職業災害保險級距調整對雇主的影響
- May 13 Sat 20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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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計時人員的優?缺點

起因是這樣子的,一位同業原本有帶一位助理,只是最近助理提離職了。
剛好現在又是最忙的時期,她找不到人,只好試試不同的徵才方式。
她說她加入一個臉書的付費社群,裏面的成員有各行各業很認真的一群人,
- Feb 18 Sat 20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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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教會&藝人的所得之爭

早上起床,一邊吃早餐,一邊看新聞,偶然看見一則新聞,「某某藝人揭XXX雙面人 牽連教會」。點進去看了看,大意是在說,B藝人曾替教會傳福音及做見證分享,完成後,牧師要求他填"簽"一張空白的勞務報酬單,做為日後申報用。他於當下有填寫基本資料,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電話等,但因為報酬單上並無實際報酬金額,所以他也就沒有簽名表示收到款項。最近收到國稅局寄發的110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發現通知書上多一筆,他未曾實際領取的執行業務所得。
這樣子的情況,早期在營利事業是滿常見的。這也就是典型的公司虛報費用、個人虛增收入的案例。尤其是在成本與費用取得困難的行業,像工程行、設計業、顧問業等,這些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都是勞動收入,所以以前的業者,就會想辦法提高勞務成本,把獲利沖掉。例如,淨利100萬的話,就去找2、3個人頭,每個人報薪資30、40萬,如些一來不但可以降低稅前淨利,少繳稅,甚至可以轉盈為虧,免繳稅。只是這些都是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了。
回到這個藝人與教會的現實案例。首先要釐清的是B藝人有沒有收到這筆2萬元的報酬。B藝人說他沒收到,有可能是真的沒收到,也有可能是有收到,但是忘了。甚至還有可能是拆分成三、四次給付給他的,只是申報時是彙總成一筆申報而誤解了。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 Dec 31 Sat 20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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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寫在111年的年終

今天是2022年的最後一天,又到了年終檢討自己今年一年以來的所作所為時候了。
【事務所方面】
今年一樣受到疫情影響,但是已經不像去年五月那麼嚴重了。而受惠於疫情的產業,也有不少,如口罩製造、隔板生產、清潔服務業或清毒器材零售業等,營業額都有顯著成長。
很感恩地,我們的客戶數也有跟著成長,大約一成左右。這是我們同仁努力的成果,除了顧好原有的服務品質外,也提供疫情相關的租稅新知,適時地與我們客戶分享,才能持續成長。
我自己則是在今年成功地整合了電子發票,打造出一個專屬我們處理電子發票的標準作業流程。目前市售的軟體或官方的軟體,所提供的電子檔,就算匯入事務所會計系統,只能看到日期、銷售額、稅金等數字,其它品名、備註這些文字,則看不到。後來軟體開發商有補強,利用掃描機來傳輸,可是這樣不僅要添購掃描機,而且還要一張一張掃,更糟糕的是,每一張發票格式大小長短都不一致,讓作業人員相當困擾。我自己則是採用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除了重要的資訊,日期、統編、金額有出來外,還有完全整齊劃一,大小一致的影像檔、紙本檔可供比對參考。不僅不用花錢購買掃描機,也不用一張一張慢慢掃,完全跳過這些麻煩瑣事。除了幫事務所同事省下了大約80%的作業時間,客戶亦是如些。客戶的電子發票,可以完全不用提供,像一些平常進貨、進料、加油的電子發票,都可以不用提供,連水費、電費、電話費的,也都可以自行留著做帳,免去了收集、整理的時間。這算是今年在營運管理上的一個滿大的突破。
- Apr 23 Sat 20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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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夾娃娃機、手遊,是遊戲還是博奕?

最近看了一則新聞,是一位實況直播主,被遊戲公司提告的新聞。
其內容大意是說,這位直播主,花了200佰多萬的新台幣,在遊戲內進行了471次的傳說祕笈製作,成功11個,成功機率為2.3%,比韓國原廠公告的10%還要低很多,因此對台灣的遊戲代理公司進行詢問。
沒想到,沒問沒事,有問就很有事,就被代理公司告,代理公司提告說,你身為一個網路名人,在經營的自媒體中,說遊戲公司欺騙玩家、是詐騙集團等,等於是破壞他們的名譽,所以被一狀告上了法院。
- Nov 29 Mon 202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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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犧牲打不是要你犧牲,是要隊友得分

自從明年最低工資調漲,軍公教調薪4%,拍板定案後,各行各業也紛紛調整售價來因應,只是調漲幅度卻是從5%~10%都有,光是想到每天的基本開銷,就要吃不消。但是也有店家是逆其道而行,大家都漲價,我就是不漲,這樣一來,我的售價就會比同行都便宜,那麼大家應該就會來跟我買東西,我的店面應該會車水馬龍、水洩不通,客人駱驛不絕,商品銷售量創開店以來的新高,獲利也跟著飆升。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這樣子的如意算盤,還是有打錯的可能。
說巧不巧,我最近不約而同,從兩個不同的零售業者那邊,聽到了同一套理論,他們稱之為"帶路雞理論",這個理論是說,販賣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一定要獲利賺錢,可以選擇賺少一點,或用成本價甚至賠本價來賣,都沒有關係,因為你失去的會以另一種形式回來。舉例來說,現在四大超商,一杯美式咖啡的訂價是35元,那套用帶路雞理論的話,我只要把售價訂為30元或更低25元,就可以為店裏帶來人潮,而他們來消費時,不會只買美式咖啡,甚至帶一片蛋糕、一個布丁等相關商品,所以整體來說,我還是有賺。我只是犧牲了美式咖啡的利潤,而失去的部份,就從其它的商品(蛋糕、布丁)填補回來。只是很可惜的是,在商業營運過程中,有失不一定有得,甚至有很大的機會是一直失去,卻仍無所得。
想像一下這場棒球賽,九局下半,三壘有人,輪到你上場。你站在打擊手位置,面臨幾種進攻選項:
- Oct 23 Sat 20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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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沒有好問題,哪有好答案

身為一個顧問,每天的工作,當然就是不斷地給人問。除了平時要處理既有客戶的疑難雜症外,還要回覆準客戶的提問。問題是包羅萬象、包山包海。從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各類所得扣繳、預估暫繳、證交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勞保、勞退、健保、二代健保、房地合一…等,都是討論的範圍,那我也是抱持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有問必答的方式來回覆。
只是回答過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問題後,我發覺一個有趣的現象,那些會做功課,把問題寫在筆記本上,帶來問的,通常不會太難回答,因為這些問題都已經有整理過、思考過了,只是需要有人幫他做二次確認。最怕遇到漫無目的,隨口發問的問題,那種涉及層面太廣,每一層面又自有其深度的問題,真的讓人不知該從何回答起,才是真正的難。
所以今天就想來聊聊,提問的重點,免得改天遇到千載難逢的機會,例如在座談會上,主持人把麥克風遞給你,可以向心目中的達人、大師,提問一個問題時,卻因為你問題本身不好,連帶著,對方也答非所問了…。
- Oct 10 Sun 20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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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買車的都市傳說

關於買車這件事,一直存在一個讓人感到不可思議、匪夷所思、瞠目結舌、嘖嘖稱奇的都市傳說。『據說,車子買公司名下,可以省很多』、『聽說,用公司名字買車,不但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很多大老闆們,聽到這些民間故事、鄉野傳奇,整個就HIGH了,這麼好康的事、這麼棒的福利,怎麼可以錯過?!回頭想想,自己開公司也好幾年了,每次繳營業稅、營所稅、預估暫繳、各類所得扣繳,自己從沒缺席,每役必與、逢稅必繳。現在,終於換他可以嚐一點開公司的甜頭,實在無法輕易的放過。接下來,當然就是一連串的賞車、試乘、詢價、比價、拗贈品…等,此時,再加上車商業務的推波助瀾,把用公司名字買車這事件,講的天花亂墜,一來可抵營業稅、二來可抵營所稅、三來還可以退稅、四來分期零利率、最後五來期滿免費送給你。這根本就是一兼二顧,摸蜊兼洗褲的超高CP值的交易,而且買越高金額的車、賺越多,令很多老闆馬上就起心動念,一整頭熱,恨不得當下就開一台回家。
只是站在專業稅務顧問的立場上,雖然不忍心,但我們還是要堅守立場,不免要潑這些大老闆們的冷水。買車抵稅,第一要看的就是"車子的用途"。問他們車子的用途,為了抵稅,老闆們通常都會習慣性、潛意識地回答說:『公司用』。不論是買五人座的休旅車、房車、還是二人座的跑車,只要是老闆用,就等於公司用,因為老闆就代表公司。所以公平的認定的方法,就是看汽車行照。行照第一行會很清楚地載明用途,除了"自用乘人小汽車"已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抵稅外,其他的"自用小貨車"、"營業用小貨車"、"自用小客貨"等,皆可抵/退稅。總之不論是小貨、大貨還是客貨,一定要有一個"貨"字。(老師請下音樂,【周杰倫:霍元甲】,直接從副歌開始)
好的,那貨車認定資格的問題解決了,再來是要怎麼買?是分期好?還是一次買斷好?哪一種方式比較省?若是以省稅的立場來看,其實都一樣,因為從買車支出的稅金,日後都可以退回來,只是時間先後發生的順序不同,跟付出多少稅金沒有關係。就像付100萬可抵5萬,和付200萬可抵10萬,是一樣的,都是自己的付出。所以在這樣的條件下,要考慮到的是"總價款"。車商業務應該會提供試算表,通常一次現金付清的總價款,會比分期付款要來的便宜,因為分期會有利息,而車商就把利息攤在每月要付的金額裏,所以他會很光明正大的告訴你,X期0利率或前X期0利率,純粹只是被平均分攤掉了,不是真的佛心要給你優惠。
- Oct 02 Sat 202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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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手把手教你台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 Sep 26 Sun 20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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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最苦的咖啡

今天再來討論一則新聞。淡水八里媽媽嘴咖啡店的雙屍命案,負責人再審判決確定的案子。民國102年,媽媽嘴咖啡店的店長謝依涵,於營業時間內,在店內對客人,富商夫婦,下安眠藥,攙扶至外面後,以預藏水果刀,予以殺害。死者的媽媽,向當時的店長和呂姓負責人及二名股東求償368萬。呂姓負責人及二名股東不服,提出再審。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被下藥後,在店內已呈現神色昏迷、緊閉雙眼的狀態,可是卻無人協助,無人通報,任由店長獨自自行攙扶至店外,再將殺害。明顯未對員工教育訓練、定訂考核規則及欠缺通報和監督機制,錯失救人機會,因為判呂姓負責人與二名股東負連帶賠償責任368萬。
網友們封呂炳宏為"最衰老闆",真的是實至名歸,他是真的倒霉到了極點。這件案子中,安眠藥不是他準備的、刀子不是他買的、行兇地點也不是他的店內 。套一句【逆轉裁判】常說的,他在這整個案子中,沒有犯罪動機、沒有參與犯罪過程、沒有得到任何金錢和財務上的利益,卻平日無辜地背上368萬的賠償責任,是真的很衰。
高等法院認為,呂姓負責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未盡監督的相當注意。嗯,說的很模糊,而且容易被擴大解釋、無限上綱,但還是有提到幾點,其中包括:"員工教育訓練"、"安全用餐環境"、"平時未對員工考核"、和"員工外出管理方式"等。
- Sep 19 Sun 20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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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合法請假

這幾天,看到了一則新聞,南投縣稅務局,一名蔣姓女公務員,四年以來,生了兩胎,請了700多天假,沒上到一天班,並領走了100多萬的津貼。而人事總局也表示,該名人員是合法請假,無法可罰。
大家總是說媒體嗜血,媒體則反駁說,是讀者愛看。這就像蛋生雞、雞生蛋的問題一樣:無解。但是就算無解,我們仍可以聰明的做選擇,在閱讀這類殺人般的標題,煽風點火的文字,帶風向的內容時,可以試著加入一些自己的觀點,甚至停下來問,為什麼記者這樣報導?或者如果我是新聞中的主角,在同樣的情況下,我會怎麼做?新聞中的案例、採用的手法、實行的手段,是否真如記者說的一樣簡單?其它人是否有辦法如法泡製或模仿?那如果不想要被報導出來,不被其它人發現的話,又該怎麼操作?常常把這幾個問帶入思考,我個人覺得會更有助於發現事實的真相。
回到蔣姓女公務員的案例,她生了兩胎,育嬰假的規定是,小孩滿三歲前可請,每次不得超過兩年。她生了二個,一個二年,二個四年,確實合情合理合法。再者津貼100萬的部份,這些是生育補助、保險給付的項目,都需要經過申請、核算,才會撥下來,所以沒有多領或盜領的問題。而這些項目也不是只有公務員有,一般勞工也有,所以也不用眼紅。當然更不用擔心納稅錢養米蟲的問題,因為育嬰是留職停薪,沒有支付她任何薪資。
可是我看了看,唯一覺得有問題的是她109年5月開始請第2個小孩的育嬰假,直到110年5月銷假,6月復職回來上班。結果接種完疫苗後,又開始請防疫照顧假和“再一次的育嬰假”。為了不讓自己的思緒被牽著走,我很認真的查閱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現蔣姓女公務員,最後一次,110年9月這次請的育嬰留職停薪,似乎不夠嚴謹?因為一旦開始放育嬰假,那麼勢必會造成現場人力資源少一個人,而這個位置又不能是空的,所以只好再找一個約聘人員先來暫時頂替。這位約聘人員的到職離職和放育嬰假的人是連動的,那就不能只考慮到自己的復職和再次請假,也要連同約聘人員的部份一起考慮進去。所以應該要規定,一開始申請育嬰假時,就要自行決定好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開始留停後,直到要屆滿前,如果發現不夠用,需要延長留職停薪期間,就要另外再寫申請書,請求延長。而不是在子女滿三歲前,隨時想停就停、想復職就復職、想請育嬰就請育嬰,不是這樣子的。
依據新聞媒體報導,她從109年5月開始請第二胎的育嬰假,她當時應該有寫一份這樣子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申請書】(如底下,下載自南投縣政府官網),
- Sep 11 Sat 202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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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手把手教你商業設立(圖多)

現在這個年頭,資訊發達、法令透明,公家機關的服務也更加和藹可親,很多新創業會選擇自行辦理設立登記,想說只是要開個小店面、小商號,做點小生意而已,不想假手於他人或代辦業者。這其實是一件好事,讓新手老闆,更加認識自己的生意。只是自行辦理頗為耗時,如果趕著要統一編號的話,花錢請人處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這一篇就手把手的教你,如何從無到有地把商號成立起來,從應備文件、填寫項目、注意細節,都一次公開。
預設條件:在新北市成立一家免用統一發票的早餐店。

